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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人力资源部

发布日期:2020/3/16 19:27:57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19-11-12

闽师协人〔2019〕16号

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教师等

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基本条件(修订)的通知

各单位: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教师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基本条件(修订)已经2019年第9次院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

2019年9月20日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教师职务聘任基本条件(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院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适应师资建设发展需要,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聘任基本条件。

第二条本聘任基本条件适用于我院从事教学、教育工作的专职专任教师和思政辅导员。

第三条教师职务级别分为教授(正高级)、副教授(副高级)、讲师(中级)、助教(初级)。

第四条具备高等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能力,取得高校教师岗位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大学本科毕业人员申报中级以上职务还需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六门主要课程进修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第五条课堂教学工作量要求。

一)每学年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56课时。“双肩挑”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不低于其应承担的教学工作量。赴校外访学进修和科技服务的教师,在批准期限内可减免教学工作量的2课时/周。

二)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每学年课堂授课不少于32课时,课程以《形势与政策》、《职业生涯与发展规划》、《创新创业基础》、《心理健康教育》以及入学教育、专题党课等学生教育课程为主。

第六条结合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和社会实践要求。

第二章聘任基本条件

第七条助教职务

具备硕士学位,从事高校相应专业技术工作3个月以上,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初级职务职责;具备学士学位,从事高校相应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第八条讲师职务

一)学历资历:

1.具备博士学位,经3个月考察,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务职责;具备硕士学位,任初级职务2年以上或连续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具备学士学位,任初级职务4年以上或连续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

2.须独立主讲2门本科课程。

3.须在本单位开展示范性公开课教学观摩活动不少于1次,或指导学生创新创业计划训练项目获省级以上立项并结项且评价合格以上(第一指导教师),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比赛获奖(第一指导教师)。

4.须担任学生班导师或班主任不少于1学年。

二)专业成果和业绩:

1.聘任初级职务以来,在具有CN刊号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2.参与院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1项(前三名),或获得院级教师教学技能竞赛二等以上奖励不少于1次。

3.应聘思政系列职务的教师,聘任初级职务以来,在具有CN刊号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且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获得院级以上奖励或个人学年度考核获得优秀不少于1次。

第九条副教授职务

一)学历资历:

1.具备博士学位,任中级职务2年以上;具备硕士学位,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任中级职务6年以上。

2.须独立主讲2门本科课程,其中1门为专业核心、专业基础或专业方向课程。专职从事公共基础课的教学人员除外。

3.须在本单位开展示范性公开课教学观摩活动不少于2次,或指导过1名青年教师开展教学科研活动(指导周期不少于1学年),或指导学生创新创业计划训练项目获省级以上立项并结项且评价优秀(第一指导教师),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比赛获一等奖(第一指导教师)。

二)专业成果和业绩:

聘任中级职务以来,在具有CN刊号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论文1篇;或有核心期刊论文2篇。参与地厅级(不含校级,下同)以上教学科研项目1项(前三名)。同时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

1.主持地厅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省级教学(含质量工程等,下同)科研项目1项(前三名);

2.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译著(只限学术专著或世界名著,下同)或教科书(须列入我院本科教材征订目录或有3所以上本科高校使用证明,下同),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不累计,下同);或授权发明专利1项(前三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下同)1项(第一名)。

3.获得省级教学成果或科研成果三等奖(前三名);或获得省级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本人或指导学生获得全国性专业竞赛二等奖(前三名)。

4.应聘思政系列副教授职务的,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累计获得福建师大奖励2次以上或获得省级以上奖励,且任中级职务以来累计获得年度考核“优秀”2次以上。

第十条教授职务

一)学历资历:

1.具备博士学位,任副高职务5年以上;具备硕士学位,任副高职务6年以上;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任副高职务7年以上。

2.须独立主讲两门专业核心、专业基础或专业方向课程,专职从事公共基础课教学人员除外。

3.须在全院开展示范性公开课教学观摩活动不少于2次。

二)专业成果和业绩:聘任副高级职务以来,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B类以上期刊论文2篇;或有B类期刊论文3篇。主持省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1项。同时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

1.主持国家级项目、部委项目、省级重大项目1项或省级项目2项,或主持省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并参与国家级项目、部委项目、省级重点项目1项(前五名);或承担横向项目累计到院经费人文社科类10万元、理工类50万元以上;

2.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译著、教科书,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或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3项。

3.获得教学科研成果奖国家级前六名、部级前四名、或省级特等奖(前四名)、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名);或获得省级以上教学竞赛一等奖;本人或主持指导学生获得全国性专业竞赛一等奖,或指导学生获得全国挑战杯竞赛、全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二等奖(前三名)或三等奖(第一名)。

4.应聘思政系列教授职务的,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累计获得福建师大奖励3次以上或省级以上奖励2次。

第十一条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

一)破格晋升副教授学历资历要求

具有博士学位任中级职务1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任中级职务3年以上,任职年度考核中须有一年优秀。

二)破格晋升副教授职务专业成果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学历资历或年限双破格者须4项),其中前两项为必备项:

1.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B类以上期刊论文3篇;或有SCI和A类期刊论文2篇,或EI和B类期刊论文4篇。

2.主持国家级项目或部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并参与国家级项目、部委项目、省级重点项目1项(前二名);或承担横向项目累计到校经费人文社科类20万元、理工类60万元以上;或获得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

3.正式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教科书,本人撰写20万字以上;或授权发明专利2项。

4.获得省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第一名);或获得省级教学竞赛一等奖以上,本人主持或指导学生获得全国性专业竞赛二等奖。

5.专利成果转让和应用成果转化收入累计到校金额30万元以上;或参与应用成果开发和推广取得突出业绩并受到省级表彰的项目(前三名)或个人。

三)破格晋升教授职务学历资历要求

具有博士学位任副高级职务3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任副高级职务4年以上,任职年度考核中须有一年优秀。

四)破格晋升教授职务专业成果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学历资历或年限双破格者须4项),其中前两项为必备项:

1.在B类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以上,其中理工类SCIⅡ区以上论文2篇,或人文社科类A类期刊论文2篇;或有理工类SCIⅠ区论文1篇和Ⅱ区论文2篇,人文社科类A类期刊论文3篇,应用推广类EI期刊论文4篇并有授权发明专利3项。

2.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1项。

3.在A类出版社正式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教科书,本人撰写25万字以上;或授权发明专利4项并成功转化2项。

4.获得教学科研成果奖国家级前五名、部级前二名;或省级社科一等奖(第一名)、科技一等奖(前二名);或获得国家专利奖(前三名);或指导学生获得全国挑战杯竞赛、全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二等奖以上(前二名);或主持应用成果开发和推广取得突出业绩并受到省级表彰的项目或个人。

5.专利成果转让和应用成果转化收入累计80万元以上;或承担横向项目累计到校经费人文社科类40万元以上、理工类120万元以上。

第三章附则

第十二条能承担专业核心课程或专业基础课程是指在学院承担过并经考核能胜任相应课程的教学。

第十三条教职工在学院工作期间,专业成果原则上都应以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若外出进修等须以其他单位为第一署名的,也应以学院为第二署名单位。

第十四条任职年限指聘任相应职务的年限,已有任职资格以来未连续聘任的,应扣除未聘任年限后累加计算;但已有任职资格以来取得的教学与科研业绩予以认可。

第十五条学年度等考核等级未达到合格的,或进修等逾期未归的人员,当年度不能申报晋升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该年度也不能作为聘任年限累加计算。

第十六条学年学生满意度评价:按申报人员当学年所任课程平均成绩计算。

第十七条本文中,所指论文和著作,均指独立或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或出版;所指“主持”,均指第一责任人或技术负责人;所指“承担”,均指实际承担项目并有经费份额的责任人;如有特殊情况,由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论证审定。所指“以上”、“不少于”等,均含其本级或本数。

本院教师在同篇论文中,分别为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或同时为通讯作者的,由第一作者和共同通讯作者自行商定,推荐确认1人为该论文使用人,并由共同作者中所含的本院教师一起签署使用说明。

应聘高级职务人员需提交2篇(核心刊物不少于1篇,除获得省级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及以上的),独立撰写,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署名的学术论文或专著、作品(限1部/件)作为送审代表作。

第十八条学术期刊认定

CN学术期刊,指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由依法设立的期刊出版单位正式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其中包括权威期刊、核心期刊和本科大学学报等。

核心期刊,指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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