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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福建电力:8月新增不良行为处理9起

发布日期:2020/10/3 22:05:11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0-9-1

【电缆网讯】9月1日,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发布了《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处理情况的通报(2020年9月)》,依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国网福建电力对69起存在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履约不诚信等问题的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进行了通报,其中,8月份新增不良行为处理9起。

同时,国网福建电力还对2020年9月1日处理到期,整改完成并经相关单位或部门验收合格的供应商进行了解除处理。

此次8月份新增的9起不良行为处理涉及供应商共9家,其中,存在虚假投标行为的供应商有3家,均被处以自2020年8月5日-2023年8月4日,在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实施招标的所有物类中暂停中标资格的处罚。

2家供应商存在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因此被处以自2020年8月5日-2023年8月4日,在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实施招标的所有物类中暂停中标资格的处罚。

4家供应商的相应产品在抽检中被发现存在Ⅱ级质量问题,因此被处以自2020年8月5日-2021年2月4日,在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招标中暂停中标资格的处罚,处罚涉及产品分别为:配网设备协议库存变电成套设备、配网设备协议库存隔离开关、配网设备协议库存电缆附件、配网设备协议库存电能计量箱。

通报显示,新修订的《细则》于2020年5月20日起施行,对于在2020年5月20日及以前处理的供应商不良行为,按照2018版《细则》规定予以处理。

在已通报的69起不良行为中,除去8月份新增的,被国网福建电力加以标记的不良行为及其处理措施还有:19起未完成整改,被延期处罚的不良行为;18起延长期1年后验收仍未通过,供应商被列入黑名单的不良行为;17起供应商已倒闭,被列入黑名单的不良行为。

国网福建电力说明:所有不良行为的处理措施须在处理期满后,供应商整改并经相关单位或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解除。供应商应认真查找问题原因并积极整改,在整改完毕后将整改报告提交至国网福建物资公司质量监督部。对于已到期处罚期限但未及时完成整改的供应商,福建公司将视情况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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