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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公司未履责包裹藏匿违禁品福州开出11万元的“反恐罚单”

发布日期:2019/12/14 8:16:06 浏览:

新华网福州10月27日电(刘丰)福州市公安局消息,近日福州某快递公司未执行100先验视后封箱、100寄递实名制、100X光机安检制度,致使藏匿毒品的包裹顺利流通,被罚款11万元。

在治安清查整治百日会战期间,福州市公安局加大了对物流寄递业等行业、场所的检查力度。福州市反恐办根据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提供线索,发现福州某快递公司不仅未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也未对邮寄物品执行开箱验视,致使100余件藏匿有违禁品大麻的包裹得以流通。福州市反恐办将情况函告该快递公司的行业主管部门福州市邮政管理局。福州市邮政管理局经核实,于10月8日依法对该快递公司处以11万元人民币的罚款处罚,并对公司直接负责主管人员乔某、网点直接责任人赵某分别处以5千元、2千元人民币的罚款处罚。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福州市反恐办依据该法及行业防范暂行标准,组织各地反恐办、行业主管部门,加大对寄递、旅游、化工企业、加油站、汽车站、地铁站、火车公交枢纽站、医疗机构等重点行业、场所的督导检查力度。今年以来,全市共开展16轮次的涉恐隐患梳理摸排,检查重点行业、场所670余家次,5个单位被开出“反恐罚单”。除了上述快递公司被开出11万元人民币的罚单外,永泰一家A级客运站因未履行反恐法法定职责,也被处以5万元人民币的罚款处罚。

今年8月18日,福州市公安局对永泰某客运车站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该客运站未依照相关规定对进站旅客及携带物品进行安检,此前永泰县公安局已两次对该客运站进行安全检查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8月26日,永泰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之规定对该客运站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分管安全的主管人员处以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切实履行责任,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不得运输、寄递。电信、互联网、金融、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对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和相关主管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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