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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星网锐捷: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福建星网视易信息系统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2017/12/1 16:33:42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17-01-24

福建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

所涉及的福建星网视易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报告

闽中兴评字(2016)第1016号

福建中兴资产评估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福州

二○一六年十一月八日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评估人员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

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评估

机构和评估人员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

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报并

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

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评估人员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

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

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评估人员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

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

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

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看,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

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评估人员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

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

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

影响。

福建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

所涉及的福建星网视易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报告目录

评估报告摘要...................................................4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7

二、评估目的..................................................17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17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31

五、评估基准日................................................31

六、评估依据..................................................32

七、评估方法..................................................34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40

九、评估假设..................................................40

十、评估结论..................................................42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43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46

十三、评估报告日..............................................46

评估报告附件..................................................47

以下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评估报告全

文。本摘要需与评估报告、评估明细表配套使用,不得单独使用,注册资产评估师

及其所在评估机构不承担因摘要使用不当所造成后果的责任。

福建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

所涉及的福建星网视易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报告摘要

闽中兴评字(2016)第1016号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委托方:福建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被评估单位:福建星网视易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本报告仅供委托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实现本次目

的相关经济行为需要而使用本报告,无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本次评估是为福建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

的福建星网视易信息系统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福建星网视易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的股东全

部权益。评估范围为福建星网视易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申报并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截至2016年9月30日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

四、价值类型:市场价值类型。

五、评估基准日: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9月30日。

六、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七、评估结论及有效期: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报告的最终结果。福建星网视易信息系统有

限公司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的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

账面值为人民币11,311.83万元,经本次评估后其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评估值为

人民币100,179.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亿零壹佰柒拾玖万元整),评估增值

88,867.17万元,增值率785.61。

收益法评估详细情况见评估说明。

本评估报告结论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自2016年9月30日至2017年9月29日。

八、特别事项说明

1.对被评估单位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及期后事项,在企业委托

时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本评估机构及评估

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2.本评估公司未对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经济行为批文、历史沿革、营

业执照、会计凭证、财务报表、合同订单等证据资料或所牵涉的责任进行独立审查,

亦不会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虽然本项目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未发现被评估资产存在其他担保和抵押事宜,

但是,本评估报告的使用者应当不依赖于本评估报告而对资产状态做出独立的判断。

4.除非特别说明,本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值以被评估单位对有关资产拥有完全的权

利为基础,未考虑由于被评估单位账面未体现的尚未支付某些费用或尚未完成相关手

续所形成的相关债务、影响。

5.本报告中的有关福建星网视易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等描述性的文字均摘自福建星

网视易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提供给评估师的有关介绍资料,报告阅读者应将此视同一般

性的文字说明,而不应视作评估机构与评估师对其有关情况的认同或宣传报道,公司

不负责因有关介绍与实际情况可能不符而产生的所有责任。

6.限于客观条件本次评估未对设备逐一进行开机测试,假设设备符合设计建造和

国家行业有关规定要求,并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7.本次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结论,该评估值未考虑流动性折扣的影响。

8.本次评估结论建立在被评估单位及管理层对企业未来发展趋势的准确判断及相

关规划落实的基础上,如企业未来实际经营状况与经营规划发生偏差,且产权持有者

及时任管理层未采取相应有效措施弥补偏差,则评估结论将会发生重大变化。特别提

请报告使用者对此予以关注。

9.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

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

保证。

10.被评估企业提供未来盈利预测是本评估报告收益法的基础。评估师对被评估企

业盈利预测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分析、判断,经过与被评估企业管理层及其主要股东

多次讨论,被评估企业进一步修正、完善后,评估机构采信了被评估企业盈利预测的

相关数据。评估机构对被评估企业盈利预测的利用,不是对被评估企业未来盈利能力

的保证。

11.期后事项

11.1报告提交日以后发生重大期后事项时,不能直接使用本报告的评估结论。

11.2在评估基准日后,有效期以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价格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

如下原则处理:

11.2.1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量及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11.2.2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对资产评估价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

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值。

11.2.3由于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方在资产实际作价时

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福建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

所涉及的福建星网视易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报告

闽中兴评字(2016)第1016号

福建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中兴资产评估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受贵

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

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福建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

的福建星网视易信息系统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2016年9月30日的市场价值

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1.委托方:福建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500006110085113

注册资本:53911.1233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住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618号桔园洲科技园19-22栋

法定代表人:黄奕豪

成立日期:1996年11月11日

营业期限:1996年11月11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互联网接入设备、网络及通讯设备、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的开发。

生产、销售及自有产品租赁;网络技术和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及相关培训业务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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