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福建 > 地方单位 > 正文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发布日期:2016/5/28 11:48:46 浏览:

厦门信达汇聪科技有限公司,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信达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信达、000701厦门信达、厦门信达高送转、厦门信达福特4s店、厦门信达福特、厦门信达股票、厦门信达汇聪科技有限公司。

踪监督财务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财务资助资金的安全。

(九)厦门信达汇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汇聪”)

成立日期:2005年12月22日

住所:厦门火炬高新区创业园伟业楼N205室

法定代表人:周昆山

注册资本:24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研发、生产、销售、安装新型电子元器件中的片式元器件、无线射频自动识别系统、电子标签及其周边设备、软件产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股东情况: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持有80%股权,厦门信昇达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持有10%股权,郑枫持有5%股权。

截止2010年12月31日,信达汇聪资产总额3388.84万元,负债总额2826.19万元,净资产562.65万元,营业收入1327.08万元,利润总额-279.75万元,净利润-297.27万元。截止2011年5月31日,资产总额3212.73万元,负债总额2638.14万元,净资产574.59万元,营业收入1369.09万元,利润总额11.94万元,净利润11.94万元。

厦门信昇达物联科技有限公司、郑枫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两名股东已承诺将按所持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因特殊原因限制未能及时提供同等条件财务资助时,同意将其持有的信达汇聪的股权质押给公司。公司将与上述被资助对象签订《财务资助合同》,跟踪监督财务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财务资助资金的安全。

(十)厦门信达免税商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免税”)

成立日期:2001年9月30日

住所: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25号信源大厦1-3层

法定代表人:欧阳哲

注册资本:102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1、批发,零售日用百货,纺织品,五金交电,工艺美术品(金银首饰限零售),家具,电子产品,计算机及软件;2、电子产品售后服务;3、柜台租赁;4、零售预包装食品(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0日);5、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中药饮片(配方除外)(有效期至2015年3月07日);6、保健食品零售;7、零售卷烟,雪茄烟(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8、咖啡厅(卫生许可证有效期至2011年7月9日;环评:凭审批许可证件经营);(以上经营范围属于商场,有效期至2011年7月9日);9、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东情况: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持有95%股权,厦门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5%股权。

截止2010年12月31日,信达免税资产总额10929.71万元,负债总额8234.58万元,净资产2695.13万元,营业收入20923.78万元,利润总额1850.69万元,净利润1446.95万元。截止2011年5月31日,资产总额11478.59万元,负债总额7890.41万元,净资产3588.18万元,营业收入10391.15万元,利润总额1176.63万元,净利润893.05万元。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转让厦门信达免税商场有限公司35%股权暨关联交易》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厦门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合计35%信达免税股权转让给厦门美岁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美岁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股权变更完成后将对信达免税按所持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十一)厦门市信达安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安”)

成立日期:2005年11月30日

住所: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27号第六层西北角

法定代表人:杜少华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其他法律、法规未禁止或未规定需经审批的项目,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5%股权,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持有45%股权。

截止2010年12月31日,信达安资产总额34959.81万元,负债总额25841.63万元,净资产9118.18万元,营业收入112916.77万元,利润总额1116.05万元,净利润865.40万元。截止2011年5月31日,资产总额67325.90万元,负债总额57169.18万元,净资产10156.72万元,营业收入78497.15万元,利润总额1111.48万元,净利润1038.54万元。

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2011年6月30日,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已单方为信达安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5.8亿元担保,将不按股权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将与上述被资助对象签订《财务资助合同》,跟踪资金使用情况,保障财务资助资金安全。

(十二)信达石油(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石油”)

成立日期:2011年1月14日

住所:厦门市海沧区海沧街道钟林路12号海沧商务大厦3层0306房间之二

法定代表人:欧阳哲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经营销售燃料油、润滑油、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东情况: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1%股权,厦门兴海龙石油有限公司持有49%股权。

截止2011年5月31日,信达石油资产总额9886.75万元,负债总额8739.46万元,净资产1147.29万元,营业收入17166.65万元,利润总额171.09万元,净利润147.29万元。

厦门兴海龙石油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其将按所持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公司将与上述被资助对象签订《财务资助合同》,跟踪监督财务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财务资助资金的安全。

(十三)丹阳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阳房产”)

成立日期:2010年4月15日

住所:丹阳市开发区金陵西路101号开发大厦十一楼

法定代表人:杜少华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销售;物业管理;建设工程设备租赁等。

股东情况:厦门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70%股权,上海迈科金属资源有限公司持有20%股权,丹阳鑫彤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0%股权。

截止2010年12月31日,丹阳房产资产总额14953.34万元,负债总额5211.96万元,净资产9741.38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264.88万元,净利润-258.62万元。截止2011年5月31日,资产总额38289.48万元,负债总额28737.18万元,净资产9552.30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189.08万元,净利润-189.08万元。

上海迈科金属资源有限公司、丹阳鑫彤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两股东将按所持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公司将与上述被资助对象签订《财务资助合同》,跟踪监督财务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财务资助资金的安全。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旨在支持其业务发展,保障其经营所需资金,并能够充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资金占用费定价公允,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述控股子公司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较好的偿债能力,且公司对下属子公司资金实施总部集中管控、统一调配的管理模式,能直接控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保证资金安全。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财务资助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可以充分发挥整体规模优势,降低整体融资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支持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促进公司做强做大,提供财务资助具有必要性。本次资金占用费在不低于公司同期综合融资成本基础上结算,定价公允。接受财务资助的控股子公司均为公司主业发展方向,发展前景良好,公司可以有效控制风险。同时,公司财务资助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关于2011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五、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46951.40万元,占公司201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5.85%。其中为控股90%以上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29568.79万元,为控股90%以下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17382.61万元。

六、公司已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逾期情况

目前公司已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未有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7月7日

证券代码:000701证券简称:厦门信达公告编号:2011—25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1年7月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1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1年7月27日(周三)上午9:3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1年7月20日(周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27号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七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2011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厦门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2、2011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厦门信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3、2011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厦门信达通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4、2011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福州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5、2011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福建信田汽车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6、2011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南平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7、2011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三明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8、2011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9、2011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厦门信达汇聪科技有限公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最新地方单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