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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发布日期:2016/4/28 9:20:0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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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有效,没有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异常事项。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且能有效运行,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对董事会的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报告具体内容参见2016年3月1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项议案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上述第(一)、(二)、(三)项议案还应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3月1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000905证券简称:厦门港务公告编号:2016-13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贸易公司2016年度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6年3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贸易公司2016年度在保证金1000万元人民币额度内开展套保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2016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计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1、套期保值的交易市场

贸易公司仅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进行场内交易,不进行场外和境外交易;拟进行套期保值交易的现货品种,仅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与贸易公司主营相关的大宗商品。目前贸易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的产品主要为大连商品期货交易所的LLDPE(线性低密度聚乙烯)、上海期货交易所的卷板和郑州商品期货交易所的白糖、动力煤等。

2、期货品种

贸易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公司已持有的,或正在有效履行的购销合同项下的与期货品种同类的产品,限于钢材、白糖、塑料米、煤炭等产品范围内。

3、拟投入资金

2016年度内,贸易公司全年期货套期保值保证金额度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内(含追加的临时保证金)。实际执行过程中,超年度套期保值计划或超过1000万元的,应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4、资金来源

贸易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二、履行合法表决程序的说明

2016年3月16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贸易公司2016年度在保证金1000万元人民币额度内开展套保业务的议案》。该项套期保值业务不属于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该议案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且为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主要条款

1、业务范围:根据现货需要开展钢材、白糖、塑料、煤炭期货标准合约的交易,不进行投机;

2、交易品种:只从事钢材、白糖、塑料、煤炭期货标准合约的交易,不进行场外交易;

3、交易所选择: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期货交易所、大连期货交易所;

4、合约的交割:实物交割;

5、交易数量:根据公司业务经营的情况而定,总成交金额不超过3亿元;

6、合约期限:不超过12个月;

7、交易杠杆倍数:按目前价格计算为10倍左右;

8、流动性安排和清算交易原则:根据建立头寸所对应的到期日进行资金方面的准备,并按照期货交易所相应的结算价格进行购入或卖出清算;

9、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出现违约或者交易损失,按现金汇付结算;

10、履约担保:以期货交易保证金方式担保。

四、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

贸易公司主要从事钢材、白糖、化工原料、煤炭等大宗商品的贸易业务,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贸易公司拟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境内期货市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从而更好地规避公司经营商品的价格波动所产生的风险,减少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保证公司业务稳步发展。

五、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准备情况

1、贸易公司已制定《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套期保值工作按照以上制度严格执行;

2、贸易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决策、操作、监督等工作分工和控制机制。公司董事会是期货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贸易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是期货业务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期货业务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相关人员遵守有关制度;负责制定、执行套期保值交易方案。

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过大,造成保证金不足的风险;

控制措施:在制定交易方案时做好资金测算,做好实时监控。

2、信用风险:公司根据制度选择经纪公司,所选择的经纪公司运作规范信誉良好,发生信用风险的概率较小;

3、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期货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期货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控制措施:公司选用合适人员从事期货业务操作,降低操作风险。

4、法律风险:公司开展期货业务交易时,存在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而造成的交易损失。

七、风险控制措施

1、贸易公司制定《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

2、严格规定该业务的操作程序,有效控制和规避操作风险;

3、为进一步加强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工作,健全和完善期货运作程序,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形成了董事会、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公室、合规检查员、风险控制员、会计核算员、资金调拨员、交易员、档案管理员、业务经理等多层次授权、制约和控制的业务流程,便于期货业务风险的防范和控制;

4、公司对套期保值业务实行董事会授权管理,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组织建立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在董事会授权框架内行使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公司根据制订的《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关于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投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并建立了严格的风险分级报告制度和止损制度。内部控制组织架构设置科学合理,职权分工明确,套期保值计划严格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由公司业务部门负责拟定套期保值计划和套期保值可行性,报告初步方案;由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公室本着稳健经营、谨慎运作的原则,充分考虑公司的业务实际和资金状况、风险是否可控后,对业务部门提出的套期保值计划进行讨论并提出修订意见,修订完善后,报总经理审批,并向董事会备案。因此,公司能够将套期保值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内,能够有效规避内部控制缺陷和风险。

八、期货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衍生品交易所选择的交易所和交易品种市场透明度大,成交活跃,流动性较强,成交价格和结算价能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

九、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对金融衍生品的公允价值予以确定。

十、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000905证券简称:厦门港务公告编号:2016-11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2016年3月16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为潮州港务发展有限公司码头建设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潮州港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潮州港务”)向银行申请5年内总额度为27020万元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2、本议案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详见2016年3月1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3、有关当事方目前尚未正式签署协议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潮州港务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12月25日

注册地点:潮州市城新西路联发花园市交委办公楼第九层(西侧)

法定代表人:吴岩松

注册资本:144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码头、港口配套设施以及港口服务设施的投资、开发与建设;整体物流方案策划与咨询、物流信息管理、物流供应链管理;代理报关报检业务;房地产开发;房产中介。筹办: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仓储服务、集装箱装卸、堆放服务、船舶港口服务、进出港国际、国内船务代理、国内货运代理(以上筹办项目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2、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和控制关系方框图

3、主要财务状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5178.75万元、负债总额1109.34万元、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109.34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0万元,净资产14069.41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143.84万元、净利润-143.84万元。

最新信用等级:BBB。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作为潮州港务的保证人,就潮州港务申请的潮州港扩建货运码头工程(复工)项目贷款在授信期5年内提供并履行保证,保证担保的总额度为27020万元人民币(27020万元为5年内总担保额度,实际以当事方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项目落成且具备抵押条件时潮州港务可申请转换为抵押贷款并解除担保条款)。该银行贷款授信的具体起始日期、利率及其他条件等由潮州港务与银行协商确定,上述担保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1、担保的原因:潮州港务当前建设项目为潮州港扩建货运码头工程(复工)项目,该项目总投资概算约为人民币5.3亿元。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包括潮州港务自有资本金及银行贷款。目前潮州港务自有资本金1.44亿元已全部到位并已持续投入使用,工程建设尚需3.86亿元银行贷款资金支持。由于本项目贷款需由股东方按持股比率提供保证担保,其中本公司持股比率为70,需提供担保的额度为27020万元,故向本公司董事会提出5年内总额度为27020万元的银行授信担保需求。

2、董事会认为,潮州港务所申请5年内总额度为27020万元的银行授信担保是为了潮州港扩建货运码头工程(复工)项目顺利推进的需要。在担保风险方面,潮州港务以资产负债表上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其他非流动资产提供等额的反担保,并出具无条件不可撤销反担保函,本公司为潮州港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所承担的风险很小;从公司建立的内控机制来看,潮州港务使用银行贷款授信可能产生的潜在风险能够得到比较有效的控制。

3、潮州港务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70的股权;另一股东为潮州海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30的股权。潮州海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同时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该担保公平、对等。

4、潮州港务以资产负债表上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其他非流动资产提供等额的反担保,并出具无条件不可撤销反担保函,承担反担保的保证责任。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6年3月16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153,3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19;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合营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140,3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93。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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