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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2/20 13:28:18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4-2-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加三项议案:《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追光者2号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除增加的上述取消及新增的三项议案外,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及其他会议事项均不变。

中融(福建)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27.57股份,为持股3以上股东,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其提案内容属于《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其提案程序亦符合《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2024年2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追光者2号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除上述议案的调整外,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2月6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其他相关事项均保持不变。公司现对2024年2月6日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补充如下: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2月29日

3.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一)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中融(福建)投资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4年2月6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27.57股份的股东中融(福建)投资有限公司,在2024年2月19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上述议案的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4年2月6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2月29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58号公司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2024年2月29日

网络投票结束时间:2024年2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会次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2、3、4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分别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6日及2024年2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3、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福州市马尾区瑞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2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10证券简称:福光股份公告编号:2024-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追光者2号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资金自筹的基本原则,在实施追光者2号持股计划前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追光者2号持股计划的情形。

公司实施追光者2号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追光者2号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追光者2号持股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0日

证券代码:688010证券简称:福光股份公告编号:2024-012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公司回购

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2月19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何文波先生《关于提议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何文波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何文波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2月19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何文波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何文波先生提议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如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股(含);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

6.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7.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何文波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何文波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何文波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结合公司近期股价情况及经营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认为目前实施回购股份具有可行性。公司已就上述提议制定股份回购方案,并于2024年2月19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3)。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0日

证券代码:688010证券简称:福光股份公告编号:2024-009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2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2月19日通过电子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会议召集人对此次召开紧急会议已作出说明。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定了《公司追光者2号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唐秀娥、侯艳萍,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追光者2号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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