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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二〇二四年度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13 18:30:59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3-12-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主要用于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定增、基金、债券投资、资管计划、信托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行为。

2、投资金额: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2024年度新增的控股子公司)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主要系购买短期保本、低风险型或者固定收益类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任意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债券投资,任意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除债券投资外的证券投资,任意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以上交易金额包含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资金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将认真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把风险防范放在首位,保证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资金的安全性。但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的实际收益具有不确定性,可能受到政策、市场、流动性、收益、信用、操作等风险点影响导致收益不及预期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鉴于公司主营业务在日常经营中会产生临时性的资金沉淀,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2024年度新增的控股子公司)二二四年度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公司将认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投资管理制度》、《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投资。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2024年度新增的控股子公司)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

2、投资金额

二二四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2024年度新增的控股子公司)预计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情况如下:

(1)委托理财

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主要系购买短期保本、低风险型或者固定收益类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任意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资金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2)证券投资

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债券投资,任意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资金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除债券投资外的证券投资,任意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资金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债券投资及其他证券投资的合计额度内进行调剂使用。

3、投资方式

本次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的资金主要用于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定增、基金、债券投资、资管计划、信托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行为。

4、投资期限

本次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额度的授权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投资期限内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项目的投出及相应项目处置等具体事宜的实施。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及子公司(包括2024年度新增的控股子公司)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等,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的情况。

三、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二二三年度第九次会议,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二二四年度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的议案》。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经充分的预估和测算,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且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五、投资风险和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公司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2)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且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货币资金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等。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制定了《投资管理制度》、《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将认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

公司将把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进行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密切跟踪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资金的安全性。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2024年度新增的控股子公司)二二四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二三年度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批准额度范围内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二三年度第九次会议决议;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商品衍生品业务、黄金租赁业务、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01证券简称:厦门信达公告编号:2023—102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通过银行办理黄金租赁业务并配套远期定向黄金购买合约,预计占用保证金任意时点不超过等值5,000万元人民币,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等值5亿元人民币额度。

2、公司在与银行签订黄金租赁合约时,委托银行就租赁黄金的品种、数量,按照约定的期限和价格进行相应远期套期保值操作,无需承担租赁期间黄金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一、履行合法表决程序说明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二三年度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议案》。为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将通过银行办理黄金租赁业务并配套远期定向黄金购买合约,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预计占用保证金任意时点不超过等值5,000万元人民币,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等值5亿元人民币额度,租赁期限不超过一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全权签署有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事宜,签署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公司董事会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一致通过上述议案。该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黄金租赁业务概述

为充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拓展流动资金补充渠道,公司将通过与银行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方式获取并补充流动资金。黄金租赁业务,是公司与银行达成一致,在商定的租赁成本下,首先向银行租入黄金,随即委托银行卖出全部租赁的黄金获得流动资金,并与银行签订远期交易合约,约定一定期限后以约定的价格买入与租赁数量、品种相一致的黄金,锁定到期应偿还黄金的数量和金额。租赁到期后,公司购买同等数量、同等品种的黄金归还给银行,且无需承担黄金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黄金租赁获得资金的用途: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周转、补充流动资金。

租赁额度:预计占用保证金任意时点不超过等值5,000万元人民币,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等值5亿元人民币额度。

租赁期限:每笔业务不超过12个月(有效期自公司与银行签订黄金租赁业务的起始日为准)。

租赁成本:综合成本不超过同期企业资金成本。

三、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方式

公司与银行办理完黄金租赁手续后,即委托相关银行在上海黄金交易所卖出全部租赁的黄金,快速获得资金;同时委托银行以约定的价格买入与租赁期限一致的黄金远期合约,锁定到期应偿还黄金的数量和金额。租赁到期后,公司购买同等数量、同等品种的黄金归还给银行,且无需承担黄金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四、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通过租入银行的黄金后再卖出,借助黄金的高流动性实现快速变现,可以拓宽流动资金补充渠道,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对资金需求的同时有效降低财务成本。

五、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前期准备

1、公司已制订《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对开展衍生品业务时的风险控制、审批程序、后续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保证公司开展黄金远期购金合约的风险可控。

2、公司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具体黄金租赁业务及远期购金合约的执行。

3、公司参与黄金租赁业务及远期购金合约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其特点及风险,认真执行衍生品业务的操作规定和风险管理制度。

六、黄金租赁业务的风险控制

公司在与银行签订黄金租赁合约时,委托银行就租赁黄金的品种、数量,按照约定的期限和价格进行相应远期套期保值操作,无需承担租赁期间黄金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七、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以公允价值进行确认、计量,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八、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黄金租赁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九、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适度地开展黄金租赁业务,有利于降低财务成本,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自身综合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有利于降低财务成本,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具有一定的必要性;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二三年度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及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在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黄金租赁业务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二三年度第九次会议决议;

2、中国国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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