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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国贸: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7/9 20:25:27 浏览:

保证责任。

      (二)公司与中国太保签署的协议主要内容

      保证人: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人:公司及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被保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各地海关(全国 42 家直属海关,具体以出单时

    为准)

    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在保险人理赔后,自愿就投保人应向保险人偿还的追偿款项

    及利息在 6 亿元最高额保证范围内与投保人共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公司与阳光保险签署的协议主要内容

      保证人: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人:公司及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被保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各地海关(全国 42 家直属海关,具体以出单时

    为准)

任,缴纳欠缴税款(以海关税款缴款书确定的应纳税款及其滞纳金为准)。公司

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投保的有效保单累积总保额不超过 3 亿元。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公司对外担保发生总额为 1,097.28 亿元,占公司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发生总额 1,087.13 亿元,为参股公司担保发生总额 3.15

亿元,为关联人厦门国贸房地产有限公司担保发生总额 7 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

计)。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报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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