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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国贸: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增发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发布日期:2023/7/6 9:38:44 浏览:

措施不等于公司对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出具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增发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在本人自身职责和合法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发行人未来实施新的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将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发行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中国证监会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上述承诺在本人作为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持续有效。

(二)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控股”),就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增发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厦门国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厦门国贸的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厦门国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国贸控股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厦门国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国贸控股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上述承诺在国贸控股作为厦门国贸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特此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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