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2-11-22
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人民日报广告服务项目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广告服务
采购单位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行政区域福建省公告时间2022年11月22日12:57预算金额¥100.000000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爱光项目联系电话0591-88002309采购单位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华林路80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夏秋月,18558734660代理机构名称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3号大自然文化创意园5号楼4层(铜盘路五凤派出所新址隔壁)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陈爱光,0591-88002309附件:附件1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
项目名称:人民日报广告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在《人民日报》刊发整版广告3个,展示福建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思路举措和经验典型,凝聚发展正能量,为福建省各方面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100.0000000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人民日报传媒广告有限公司是人民日报社所属全资子公司,全权负责人民日报暨相关广告的管理发布,是人民日报广告经营的唯一合法机构,旗下拥有多个子公司、分公司,业务遍布中国。依托人民日报社遍布全球的网络和资源优势,人民日报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具有丰富的广告宣传经验。人民日报传媒广告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是人民日报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在福建省内的唯一合法分支机构,开展福建区域客户在《人民日报》、《人民日报海外版》、人民日报客户端地方频道,“金台网”等媒体的广告代理业务,是传播福建声音、推广福建品牌的重要中央级媒体窗口。综上所述,人民日报传媒广告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具有强大的品牌、渠道、公信力等独特优势,具有不可比拟的政策、技术、资源等优势,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74号)》的相关要求,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相关规定,拟申请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该项目。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人民日报传媒广告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大街道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11层3、5室
三、公示期限
2022年11月22日至2022年11月29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4.1论证专家信息(工作单位、姓名、职称)及专家
姓名
职称
单位
邵雅利
高工
叶锋
高工
福建省老年医院
陈扬
高工
福建省农业机械化研究所
4.2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4.3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项目同级财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