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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2022年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4/16 10:46:52 浏览:

务数据及会计处理最终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

公司本次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本次核销资产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最高总余额不超过36,000万元人民币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相关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9、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0、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修改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章程》(修订本)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300证券简称:太阳电缆公告编号:2023-003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子公司包头市太阳满都拉电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是公司向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头市太阳满都拉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满都拉”)提供担保,该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电缆”)拟为太阳满都拉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借款协议等融资协议项下的债务提供担保,公司担保的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人民币10,000万元),担保的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5,678.98万元,对外担保余额2,000万元,占2022年末归属于母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12。除本次担保外,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在董事会表决时,需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方为通过。

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包头市太阳满都拉电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被担保对象太阳满都拉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资产负债率超过70,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包头市太阳满都拉电缆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4年2月2日。

3、注册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

4、法定代表人:李云孝。

5、注册资本:16,000万元,实收资本:10,000万元。

6、被担保人与本公司的关系:

备注:2022年12月,太阳电缆(包头)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包头市太阳满都拉电缆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本公司。

7、经营范围:电线、电缆、铝杆材、化工材料(除危险品)、电缆盘具、电缆附件制造和销售;五金交电、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仪器仪表、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的销售;咨询服务、技术服务;出口本企业自产的各种电线、电缆、铜杆材及其他产品;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

8、财务状况:截止2022年12月31日,太阳满都拉的资产总额为357,494,522.87元,负债总额为270,044,407.06元,企业所有者权益为87,450,115.81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97,420,637.42元,净利润3,357,786.25元。

9、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权限及担保协议的签署

公司本次为太阳满都拉担保的债权本金总额最高为人民币10,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末归属于母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5.58。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在董事会表决时,需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方为通过,本议案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提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李云孝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与太阳满都拉的相关贷款银行(即债权人)洽谈、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或担保函等类似法律文书,下同)并办理一切相关手续,该等担保协议项下的担保责任概由本公司承担。

四、公司对本次担保的意见

公司认为,子公司太阳满都拉向银行申请借款主要是用于满足该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是根据其经营目标及资金需求情况确定的,有利于该公司长期、有序、健康地发展。太阳满都拉是公司的子公司,公司为其向银行申请借款、融资提供担保支持,有助于其解决发展业务所需资金的问题,进一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太阳满都拉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内,公司为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2022年4月28日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包头市太阳满都拉电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截止目前对包头市太阳满都拉电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000万元,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也不存在担保的债务逾期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300证券简称:太阳电缆公告编号:2023-007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准则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指企业,下同)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及《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及《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使得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能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300证券简称:太阳电缆公告编号:2023-009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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