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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同意泉州师范学院章程修正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3/3/4 10:33:30 浏览:

身校及合并校)学习、工作过的社会人士。校友会依据国家规定及其章程开展活动,为校友提供服务,团结和凝聚海内外校友力量,支持学校的发展。”

四十一、将第六十条改为第六十六条,修改为:“学校校徽为圆形图案,上部自左而右环绕国学大师梁披云先生题写的中文校名标准全称,下部自左而右环绕英文校名标准全称。中间为圆形图案,圆形中的图案以主校区南大门为设计主体,‘1958’体现建校时间。”

四十二、删去第六十三条。

四十三、将第六十四条改为第六十九条,修改为:“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党委常委会会议审定,报福建省教育厅核准。”

四十四、将第六十五条改为第七十条,修改为:“本章程的修订,应由学校党委常委会提出,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党委常委会会议审定,报福建省教育厅核准。”

四十五、增加一条,作为第七十一条:“章程是学校活动的基本准则,学校制定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均应符合本章程。”

四十六、增加一条,作为第七十二条:“学校章程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此外,对条文的标点符号、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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