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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福建教育年鉴》2023卷编纂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2/11 12:28:52 浏览:

用中文大写,10以后用阿拉伯数字,特殊约定,如“党的十九大精神”等除外。

六、人名及人物。(1)设区市副市长(副厅级)及以上领导参加的活动,可出现姓名并可摘引其讲话主要精神,但同一位领导人在当年参加多项活动,应尽量减少摘引讲话内容。(2)如需引用模范人物的事迹和情况时,须为省级及以上先进人物,才可出现姓名。(3)各设区市及所属县(市、区)教育工委、教育局主要负责人名单,应包括任职单位、姓名、性别、职务等四项内容。当年职务有变动的,应注明实际任职时间(某月始或某月止)。(4)有关人物的条目,应包括姓名、性别(只注女性)、所在单位、政治面貌、职务、民族(只注少数民族)、出生年月、籍贯、人物的主要学历和经历、主要事迹或重大贡献等。

七、会议、机构及成果。(1)有关会议的条目,应写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办单位、规模、内容、效果或影响等,避免过多地写会议意义、气氛、罗列领导人名单以及摘抄领导人讲话,应选择在省里、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高校有影响的重要会议来写,由省教育厅有关处室召开的会议不列为撰写内容。(2)有关机构的条目,该机构应是全省性的,且至少有一位副厅级以上领导担任该机构负责人。(3)有关成果的条目,着重述记当年重要新产品、新成果或重大奖励等,应包括成果名称、研制单位(个人)、完成时间、技术性能、质量特点、鉴定或获奖情况等。

八、文稿署名及盖章。(1)每个条目后均应有撰稿人署名,或注明某某单位供稿。若几个条目均为同一撰稿人和审稿人,可合并为一部分(分目)署撰稿人、审稿人姓名。(2)报送的稿件均应由单位主要领导审定署名,加盖单位公章。(3)各单位应提供撰稿人联系方式,并注明样书邮寄地址和稿酬接收人员姓名、身份证号、银行账号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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