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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初中学校不得代替考生选报志愿

发布日期:2016/5/21 11:49:3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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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福建省教育厅:初中学校不得代替考生选报志愿)

(本网记者张立庆)日前,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的通知》指出,初中学校和教师不得限制、强迫和代替考生选报志愿。

通知指出,各初中教育阶段学校和教师要配合做好五年制高职招生宣传服务,不得扣押考生录取通知书,不得向高校收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

据了解,五年制高职招生对象为参加我省各设区市当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或升学)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举办五年制高职的高职院校中连续2年实际注册入学人数不足20人的专业,原则上进行撤并或停招,财经大类、公共事业大类、法律大类不举办五年制高职。高职院校不得在校外单独设置五年制高职教学点。

通知要求,各高职院校不得进行不实招生宣传和以任何形式实行有偿招生,不得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对扰乱招生秩序、有偿招生、乱收费的,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限制招生等处理,并追究学校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各高职院校应于11月1日前将本校录取的五年制高职新生信息按有关规定录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便确认学生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助学金等相关资助政策。

作者:张立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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