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2022年8月设立南京万兴开始经营量贩零食连锁业务,具体从事休闲食品为主的采购、销售、运营等,专注于为消费者提供高性价比的产品和便捷、愉悦的购物体验,主要通过休闲食品为主的商品销售获取收入;为了尽快开展新业务,南京万兴收购零食工坊部分资产及购买了“陆小馋”品牌。公司结合不同区域市场的情况开展多品牌战略以实现对新区域市场的快速渗透,于2022年末成立控股子公司南京万好、南京万品和南京万优,于2023年4月成立控股公司南京万昌,“好想来”、“来优品”和“吖嘀吖嘀”品牌团队先后加入开展量贩零食业务。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量贩零食销售渠道覆盖1,920家门店(其中直营门店113家,品牌门店1,807家),门店网络分布安徽省、河南省、江西省、山东省、江苏省、河北省、重庆市及福建省等多个地区。
(五)上市以来历次筹资、派现及净资产额变化情况
首发前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万元)
(2020年12月31日)40,065.38历次筹资情况发行时间发行类别筹资净额
(万元)2021年4月6日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22,860.29合计22,860.29首发后累计派现金额(万元)(含税)3,377.00本次发行前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万
元)(2023年6月30日)65,852.02(六)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并分别出具了众环审字(2021)0800139号、众环审字(2022)0810073号、众环审字(2023)0800019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1-6月财务数据系未经审计数。
如无特别说明,本节财务数据引自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审计报告以及2023年1-6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报表数据及指标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
6月30日2022年
12月31日2021年
12月31日2020年
12月31日资产总计211,922.00118,924.4586,317.5665,826.75负债总计146,069.9851,685.5221046.9225,761.37股东权益合计65,852.0267,238.9365,270.6440,065.38归属于母公司所70,198.2466,818.3165,270.6440,065.38项目2023年
6月30日2022年
12月31日2021年
12月31日2020年
12月31日有者权益合计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营业收入221,650.3354,926.5043,470.4444,998.36营业成本201,469.0846,153.4638,977.4932,465.50利润总额-5,032.124,157.872,906.179,613.03净利润-5,794.804,156.592,344.969,613.03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557.324,776.562,344.969,613.03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1,024.167,038.239,882.3215,624.10投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6,995.24-29,422.02-5,943.12-5,590.27筹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6,455.0012,266.3614,327.93-9,394.94现金及现金等价
物净增加额-1,564.40-10,117.4318,267.13638.57期末现金及现金
等价物余额9,939.2511,503.6521,621.083,353.954、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3年
6月30日2022年
12月31日2021年
12月31日2020年
12月31日流动比率(倍)0.770.841.670.44速动比率(倍)0.380.541.370.20资产负债率(合并)68.93C.46$.389.14资产负债率(母公司)38.364.68.691.83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
产(元/股)4.574.354.253.48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项目2023年
6月30日2022年
12月31日2021年
12月31日2020年
12月31日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115.5248.2881.99186.22存货周转率(次/年)15.765.947.347.02利息保障倍数(倍)-4.379.146.6113.73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元/股)-0.070.460.641.36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0.10-0.661.190.06注:各指标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数/期末股本总额;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2;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账面价值 期末存货账面价值)×2;(7)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 财务费用利息支出)/(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资本化利息);
(8)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期末股本总额;(9)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5、业绩情况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44,998.36万元、43,470.44万元、54,926.50及221,650.3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9,613.03万元、2,344.96万元、4,776.56万元及-557.32万元。2021年是食用菌行业经营较为困难的一年,公司承受着销售端和供给端的两头压力,受产品价格和原材料成本的双重影响,食用菌行业盈利水平整体呈现下滑态势。2022年随着产品和原材料价格逐渐恢复至正常水平,加之公司量贩零食业务快速发展,带动公司的业绩逐渐回升。2023年1-6月,公司量贩零食业务销售收入占比持续提升,带动公司营业收入快速提升,但由于公司量贩零食业务尚处于发展初期,业务效益提升需要一定时间,报告期内仍处于亏损阶段。
六、发行人与保荐机构的关联情况说明
1、截止2023年8月23日,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股份;2、截止2023年8月23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股份;32023
、截止年8月23日,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的情况;
4、截止2023年8月23日,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截止2023年8月23日,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无其他关联关系。
七、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中国证监会2018年第6号公告《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的最新要求,华兴证券制定并完善了《华兴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立项委员会工作规则》(2023年4月修订)、《华兴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质量控制制度》(2021年10月修订)、《华兴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工作管理办法》(2023年4月修订)等制度,建立健全了项目立项、质量控制、内核等内部控制制度,并遵照规定的流程进行项目审核。
(一)内部审核程序
华兴证券设立了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委员会,作为非常设内核机构,代表公司履行对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内核审议职责。内核审议应当在对项目文件和材料进行仔细研判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质量控制报告,重点关注审议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的相关要求,尽职调查是否勤勉尽责。发现审议项目存在问题和风险的,应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内核委员应履行以下权利与义务:(1)按要求出席内核会,在审核工作中勤勉尽责,根据各自职责独立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情形的需主动回避审核;(2)有权调阅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或与审核工作有3
关的所有资料;()对审核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敏感信息、保密事项负有保密责任;(4)不得利用委员身份或者在履职中所得到的非公开信息,为本人或他人直接或间接谋取利益;(5)不得与客户、潜在客户或其他中介机构恶意串通,采取隐瞒、虚构等方法骗取公司内核批准通过。
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委员包括来自公司合规、风险管理等部门的人员,并根据各自职责独立发表意见,具体人选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并报监管机关备案后生效。根据需要,公司聘请外部专业人士作为内核委员,参与内核工作。内核外部委员的聘任及管理由《华兴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内核外部专家库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委员会在风险管理部下设内核工作小组,作为公司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日常工作。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委员会审议决策的任何事项,应是内核工作小组已经事前审核同意之事项。
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委员会普通内核程序如下:(1)项目组向内核工作小组提交内核申请文件,符合文件完备性要求的予以正式受理。(2)内核工作小组对项目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并视情况开展项目现场检查,安排内核外部委员进行材料审核;内核工作小组应以《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各投资银行类业务产品的发行上市等规定及相关执业要求、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相关制度为标准,开展现场检查工作。(3)内核工作小组和内核外部委员分别出具初审意见反馈项目组,项目组予以书面答复并完善修改项目申请文件。(4)项目组线上发起内核会议申请流程,提请内核负责人召集内核会议。(5)内核工作小组对项目组初审意见回复及更新后的内核申请文件无进一步意见且项目底稿经投行质量控制团队验收通过的,内核负责人同意召集内核会议。(6)内核负责人同意召集内核会议的,内核工作小组原则上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向参会内核委员发出内核会议通知及内核申请全套文件。
内核会议可采用现场、通讯、书面表决等方式举行。每次会议至少应有7名内核委员出席,由内核负责人根据拟审议项目情况确定;其中来自公司质量控制、内核、合规、风险管理等履行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团队的委员人数不得1/31
低于参会委员总人数的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