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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省农办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福建市工农办

发布日期:2015/12/23 12:19:41 浏览: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人口计生委、省农办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8月24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人口计生委省农办

(2012年8月)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10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1〕64号),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

通过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党政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协同的工作机制,加大对贫困地区人口计生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大对计划生育扶贫对象的扶持力度,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促进贫困地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到2015年,省级23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平均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8‰以内,实现优质服务全覆盖;计划生育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得到有效保障,大部分计划生育农户家庭经济收入高于当地平均水平。到2020年,重点县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逐步实现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计划生育扶贫对象家庭收入明显提高,生活状况明显改善,基本公共服务得到全面保障。

二、把握工作重点

(一)健全完善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1.进一步完善以“致富、安居、成才、保障、亲情”五大工程为重点,以法定奖励、计划生育系列奖励扶助(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贡献奖励、特别扶助),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对计划生育家庭补助制度为核心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立奖励和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让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享受改革发展成果,使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尤其是独生子女、农村二女户优先得到扶持,率先摆脱贫困。

2.促进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与人口计生奖励优惠政策的有效衔接。相关部门在制定重大公共民生政策时,要充分考虑和照顾计划生育家庭的利益,避免简单地按人口数量分配各种集体福利和财政补贴,在“普惠”基础上实施计生“特惠”。注重发挥非经济手段的导向作用,在就学、就医、就业及评先评优工作中向计生家庭倾斜。在不改变扶贫资金、扶贫项目的性质、渠道和规模的前提条件下,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采取优先、优惠政策措施。

3.积极鼓励和引导重点县大胆实践,创新载体,形成有地域特色的利益导向品牌。在重点县探索开展诚信计生奖励,在城乡低保、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农村贫困家庭住院大额医疗费、特大疾病救助和儿童特殊病种医疗救助、养老和临时救助等方面,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给予优先优惠。

(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水平

1.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在重点县进一步提升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质量和覆盖率,在具备条件的地区逐步扩大农村孕妇和城市低保孕妇免费产前筛查诊断项目实施范围。为实行计划生育的妇女开展乳腺癌、宫颈癌及常见妇科病的健康检查,为不孕不育家庭提供生育指导服务。

2.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基本项目免费技术服务,完善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水平,探索建立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提供免费再生育服务制度。

3.针对贫困地区地方病、出生缺陷、生殖疾病发生率较高的情况,大力普及科普知识,提倡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服务。

4.提高农村计生家庭医疗补助水平。在重点县对参加新农合的农村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独生子女伤残或者死亡家庭以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给予照顾。城乡独生子女父母、农村二女结扎夫妻或者其子女死亡、意外伤残或者患特殊疾病的,从生育关怀资金中给予一次性救助。

(三)提升贫困地区人口计生服务能力和水平

1.加强重点县人口计生服务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装备水平和服务能力。省、市人口计生部门要支持重点县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建设,根据需要配备或更新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设备,力争到“十二五”期末,50以上重点县的县级计生服务机构成为当地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优质资源,县、乡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站(所)分别达到50和20。

2.稳步推进人口计生队伍职业化建设,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组织开展专项培训、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省人口计生委每年免费为重点县举办一期培训。在重点县积极引进专业技术人才,优化技术服务队伍结构,妥善解决技术服务人员的职称、待遇等实际问题,使专业技术人员进得来、留得住、干得好。

(四)深入开展宣传倡导

1.积极推进“生育文明?幸福家庭”促进计划,通过实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流动人口家庭发展、计生家庭养老扶助、计生家庭中伤残死亡家庭救助、生殖健康、幸福家庭家家秀等六项促进行动,多渠道提升面向计生困难家庭的帮扶水平。

2.全面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行动、新农村新家庭计划、新型家庭人口文化活动,广泛宣传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大力宣传计划生育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的意义和政策措施。重点县每年培育一批“生育文明?幸福家庭”示范户,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引导更多群众增强实行计划生育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3.深化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和群众自治示范村(居)创建活动以及诚信计生活动,动员组织群众参与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十二五”期间,所有重点县基本实现诚信计生,三分之一以上的乡(镇、街道)达到国家或省级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标准。

(五)加大对人口计生工作做得比较好的贫困地区支持力度

1.对获得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荣誉称号(以下简称“国优”)的重点县,在扶贫资金、扶贫项目的安排上予以优先考虑和重点扶持。加大基础教育扶持力度,在完善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中优先照顾计划生育家庭困难学生,对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绝育家庭子女中考时给予加分奖励。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计生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农村养老院对计生家庭特别是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年老父母入院给予优先优惠,开展计划生育家庭养老扶助试点工作。

2.在实施整村推进帮扶工程中,把人口计生工作做得较好的贫困村优先列入省级扶贫开发重点村,在培育主导产业、改善基础设施、整治村容村貌、建设基层组织等方面给予支持。

(六)加大对计划生育贫困家庭的扶持力度

1.将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以及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优先纳入城乡低保。

2.在实施农村贫困家庭自立增收工程中,优先支持计划生育贫困家庭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农产品。在实施“阳光工程”、“雨露计划”、产业扶贫、就业促进、以工代赈等各项扶贫政策或项目时,优先优待计划生育家庭。

3.在实施扶贫搬迁“造福工程”,开展偏僻自然村搬迁和农村贫困残废人危房改造时,对每个困难计生户追加补助2500元。优先支持搬迁的计划生育家庭通过提高技能、转移就业、鼓励创业、资源转化等形式,增加收入,实现安居乐业。

4.在移民搬迁、危旧房改造、征地补偿、安置补助、村集体收益分配等方面对计划生育家庭给予照顾。

5.实施计生小额贴息帮扶,用好用足省财政每年扶持农村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创业就业的1500万元贴息资金,着力解决计划生育贫困户发展生产资金短缺问题,重点支持计划生育贫困家庭依托当地资源和产业优势,发展特色种养业、家庭小型加工业、农家乐体育休闲旅游业和其他小型创业项目。每年计划帮扶2万多户计划生育贫困家庭。

6.开展“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实施“小额资助、直接到人、滚动运作、劳动脱贫”的救助模式,动员社会资源,帮助计划生育贫困母亲发展生产、勤劳致富。“十二五”期间,重点县每年救助不少于100户的计划生育贫困母亲。

7.开展“生育关怀”行动,通过紧急救助、经济帮扶、金秋助学、亲情牵手、志愿者服务、走访慰问、项目救助等多种方式,帮助计划生育贫困家庭解决实际困难。

8.创造条件,设立“生育文明?幸福家庭”基金,帮助和救助贫困、受灾、大病、重大变故等特殊困难计划生育家庭和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

9.各级领导、有关部门在建立扶贫联系户实行定点扶助时,优先安排计划生育贫困户。

三、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纳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总体部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扶贫攻坚规划,不断完善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政策体系,通过结对帮扶、推进山海协作、群团组织扶贫、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等方式,努力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新格局。各级人口计生、扶贫开发部门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健全人口计生和扶贫开发工作领导机构。要将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纳入重点县人口计生、扶贫开发部门及相关部门的考核范围,完善考核制度。

(二)强化部门协作。市、县两级人口计生部门要主动会同扶贫开发部门,研究制定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的具体政策措施。扶贫开发部门要统筹安排扶贫项目,采取有力措施促进计划生育扶贫对象增加收入。省和设区市人口计生、扶贫开发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对重点县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检查、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共享信息资源。人口计生部门要帮助扶贫开发部门在建档立卡、扶贫对象识别过程中,准确把握贫困家庭人口信息。扶贫开发部门要与人口计生部门及时沟通扶贫对象信息。做好全员人口数据库与贫困农户信息管理系统的衔接,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及时更新。

(四)推进改革创新。适应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新要求,更加注重利益导向,更加注重服务关怀,更加注重宣传倡导,积极推进相关惠民强农政策与人口计生政策衔接、配合,切实转变贫困地区工作思路和方式。积极探索创新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的新项目和新载体,加强调查研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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