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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恢复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B类)网上申报功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3/25 16:52:18 浏览: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9号)及综合征管系统39l01补丁,我局已对网上办税系统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功能完成升级,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b类)网上申报功能已恢复使用。

此次升级的主要内容为: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规定,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进一步扩围,因此,对2015年第4季度预缴和定率征税企业2015年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计算口径进行相应修改。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8号)规定,为便于企业预缴时享受重点领域(行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进行相应修改。

请纳税人关注新政策变化,以便及时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附件1

附件1-1

附件1-2

附件2

附件3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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