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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福建泉州市丰泽区公办学校赴高校(西南大学考点)专项招聘编制内新任教师60人公告

发布日期:2024/3/18 18:25:29 浏览:

关于开展预防校园性侵专项行动的通知》(泉检发〔2019〕14号)《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制度(试行)》(泉检发〔2019〕15号)规定不得或不宜从事教育行业的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

经复审不具备报考条件者取消体检资格或弃权的,在综合成绩合格线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资格复审合格对象确定为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报考人员,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天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3.报考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在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线的人员中,按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的体检人选。体检合格后,因各种原因导致的岗位缺额不再递补。

4.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待所有体检项目全部合格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5.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考察

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通过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综治情况调查、信用情况调查、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丰泽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涉及选岗的岗位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选择用人学校。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选岗;若综合成绩及面试成绩均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加试成绩高者优先选岗。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人才福利待遇

对符合《泉州市“基础教育人才引进行动”工作方案》引进条件的教育人才,博士研究生可享受总额度30万元的经济补助及50万元的购房补助;硕士研究生、部属院校本科毕业生按引聘学校类别享受总额度3万元至7万元的经济补助及15万元的购房补助;配套安居、子女教育服务、培养培训、城市配套服务等政策优惠,通过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或符合“涌泉”行动、市级引进高水平高校毕业生优惠政策的,可同步享受相应的人才待遇。(具体详见附件4)。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公告通过丰泽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zfz.gov。cn/)、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home)、泉州市教育局网站、泉州市人社局网站发布。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丰泽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留意。因未关注网站相关消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考试回避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拟聘用人员实行为期三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一年),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允许通过调动方式调离所在学校或单位。被认定为高层次人才或享受相关人才政策优惠的引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按《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泉州市“基础教育人才引进行动”工作方案》等文件规定执行。

四)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察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五)未尽事宜由丰泽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5-22508503。

六)招聘工作全程接受丰泽区人社局监督。监督电话:0595-22508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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