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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1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16/2/27 0:59:26 浏览: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根据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方能注册。学院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采用学费按学年标准预收,毕业当年结算的收费方式。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以物价部门审批为准。

国际化本科教育实验班国内学习阶段的学费为人民币28000元/人/学年,学费不含出国手续费、SQA学籍注册等其他费用。国外学习阶段按国外大学收费标准另行付费。

住宿费:四人间每人1300元/年,六人间每人1020元/年。

第六章其他

第十五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新生报到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要求或者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学院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专业学习奖学金,以及科技创新奖、文体竞赛奖、社会工作奖等三个单项奖学金。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等。

第十八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由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位授予规定的,由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国际化本科教育实验班学生,在国内学习和出国留学阶段,学业成绩分别达到双方院校毕业或学位授予要求者,由我院授予相应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并由国外大学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cuc.fjnu.edu。cn/

招生办E-mail:xhzs@fjnu.edu。cn

通讯地址:福州市闽侯上街大学城学府南路

邮政编码:350117

电话:0591-22868667

国际教育学院(国际化本科教育实验班):0591-2286796622868685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院以往规定凡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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