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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产业实践课程教学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19/5/21 10:52:06 浏览:

产业实践即毕业实习,是高校教育教学过程十分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实现高校人才培养目标的有效途径和重要保证。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学生产业实践的管理,全面提高课程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产业实践的目的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使学生通过实践了解社会、认识国情,关注社会的热点问题,巩固和拓宽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提高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获得实际生产知识和技能,积累实际工作经验,并为进入就业市场做好准备。

二、产业实践的形式、内容和要求一)产业实践以学生自主选择实践单位为主与学院集中安排实践相结合的途径进行。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方式:1.学生根据所学专业或就业意向自行联系实践单位;2.企业招收实习实践生(实践与就业相结合);3.由学院安排在实践基地集中实践。

自行联系实践单位的学生应将实践单位联系情况表及时报所在系,实践单位必须是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管理制度规范、业务内容比较齐全的单位。集中方式的产业实践由学院统一联系实践单位(基地),集中进行实践活动。二)产业实践内容在各系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及要求制定的产业实践课程教学大纲中规定。

产业实践课程教学大纲要明确产业实践的时间安排、实践场所、实践内容及目的要求、实践的方法与步骤、具体组织领导、指导教师安排、日程安排,实践课程的考核、实践课程学习纪律、注意事项等。三)各专业产业实践的时间不得少于6周或30个工作日。四)各系各专业应建有一定数量的产业实践基地。

三、产业实践课程教学的组织与管理

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实行院、系二级管理,教务部负责产业实践的宏观管理,教学实践与就业指导事务部负责实践基地的建设,各系负责产业实践教学具体实施工作。

(一)教务部职责

1.制订和修改产业实践课程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核各系的产业实践课程教学大纲。

2.对实践工作进行协调、检查与评估。

3.对实践课程成绩进行审核。

4.负责实践课程教学经费的分配与开支的审核。

5.检查、巡视各专业学生实践情况

6.汇总各系产业实践工作总结,提出整改建议和措施,组织经验交流,表彰先进及汇编《协和学院学生优秀产业实践总结(报告)》等工作。

(二)教学实践与就业指导事务部职责

负责学院各专业实践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加强与实践基地的合作,保持经常性的联系。

(三)各系职责

1.各系成立由系主任担任组长的产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各专业的产业实践教学工作。

2.组织教师编写各专业产业实践教学大纲,制订实践工作计划。

3.组织产业实践教学大纲的实施,包括确定指导教师,选择实践地点,学生的分组和实践过程的管理等。

4.做好实践学生的思想工作,组织开展实践前的专题培训,强化学生的职业技能训练,帮助学生明确实践目的、任务、方法和考核办法等,加强实践纪律和安全教育,防止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

5.检查本系各专业产业实践的情况,及时掌握实践教学动态,负责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6.负责实践课程教学经费的具体安排与开支。

7.总结实践教学工作、评定课程成绩。

8.组织产业实践课程教学工作经验交流会,评选实践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系级表彰并向学院推荐优秀实践生和优秀实践总结(报告)。

9.实践材料的整理、归档、上报。

10.加强与实践基地的合作,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四)指导教师职责(集中方式的实践教学工作)

1.根据据产业实践课程教学大纲、结合实践单位的具体情况,拟订实践教学进度安排,做好实践前有关准备工作。

2.关心实践生的思想工作,生活和身体健康,教育实践生严格遵守纪律,谨防各种事故的发生。

3.指导学生做好实践计划以及实践记录、实践总结(报告)。

4.深入实践场所,具体组织学生实践、参观、收集资料,组织现场教学,请实践单位技术管理人员作报告、讲座,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组织阶段小结,交流实践经验。

5.具体负责实践教学经费的开支,严格执行经费管理规定,做到专款专用。

6.加强与实践单位的沟通与联系,及时汇报学生的实践情况,加强管理,确保学生实践任务的圆满完成。

7.协同实践单位评定学生实践课程成绩。

四、产业实践课程教学的指导一)各系应选派业务熟悉、经验丰富、有一定的组织能力的专业教师(学院专职专任教师或学院聘任的校本部专任教师)来担任产业实践的指导教师,提倡建立校内外指导教师相结合,可适当选聘一些实践基地和其它实践单位有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担任实践课程指导老师。二)实践课程指导应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以上)的教师担任。三)为了保证课程教学质量,各系要指派一定数量的教师进行实践指导。文科和理科产业实践指导师生比例一般为1:30和1:20

五、对实践生的要求一)参加实践的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学生实践纪律,按照实践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完成规定的各项实践任务。二)制订个人实践计划,做好实践记录,进行实践总结(报告)。实践结束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将产业实践课程手册上交学院,作为产业实践课程考核的依据。

1.实践计划应包括实践时间、地点、基本内容和方式等。

2.实践记录要求记载每天的实践内容、心得体会和存在的问题。

3.实习总结应包括组织纪律、实习表现、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实习手册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和努力方向。

4.实践报告可包括实践单位介绍、实践概况、实践具体内容、实践效果及收获、经验和体会、意见建设等,并作出简短的自我评语。要求对问题有一定的分析,文字简短明确流畅。

6.产业实践课程手册可在教务部网站“实践教学”栏目下载,用A4复印纸打印,并按照封面、实践单位联系表、个人实践计划、实践日志、实践总结(报告)、实践课程成绩鉴定表顺序装订。

六、产业实践课程成绩的评定一)成绩评定主要从①解决实际问题能力;②尊敬师长、团结协作;③出勤情况、工作和纪律表现;④实践计划、日志;⑤实践总结(报告)等五个方面考核。成绩评定标准参考《协和学院产业实践课程成绩评定参考标准》,某些特殊专业的成绩评定可根据专业特点在教学大纲中予以适当调整。二)产业实践课程成绩确定的具体方法是:由实践单位提出初评意见,学院指导教师根据初评意见、实践日志、实习总结以及组织纪律、实践表现和工作能力等,提出建议成绩,由各系产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三)实践课程的单项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实践总成绩按单项成绩比例求和,总成绩按五级制记分,百分制换算成五级制:优(90~100分,良(80~89分),中(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59分以下)。四)单项成绩占产业实践总成绩的百分比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成绩占总成绩的40;尊敬师长、团结协作成绩占总成绩的10;出勤情况、工作和纪律表现成绩占总成绩的10;实习日志成绩占总成绩的20;实践总结成绩占总成绩的20。五)凡参加产业实践的时间不足产业实践课程大纲规定时间三分之二者,不予评定实践课程成绩。六)经考核不及格或因事因病未按计划实践者,由本人申请,经系主任同意,教务部批准,学生在毕业前利用寒假进行实践,实践费用由本人自理。

七、产业实践工作总结与交流一)实践结束后各专业要组织交流,并写出书面总结。总结材料中应包括实践基本情况,实践教学质量分析和评价,实践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措施、经验体会、今后改进课程教学工作的建议等。各系根据各专业产业实践课程教学工作总结材料形成本系产业实践课程教学工作总结,并报教务部备案。二)各系应将产业实践教学工作过程中的文件、材料及时收集归档。包括学院产业实践工作文件、重要工作会议记录、实践课程教学大纲、实践基地建设协议书、实践单位指导人员登记表、实践成绩登记表和实践课程教学工作总结等。三)学生实践单位联系表、实践课程手册、实践总结和实践成绩评定表由各系负责归档保管。

八、其它

本规定由学院产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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