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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搬家乱象引关注直指搬家难家政新规胎动

发布日期:2016/6/18 6:23:32 浏览:

厦门晚报讯3月30日,本报推出独家调查文章《搬个家气饱你》,随后连续曝光搬家行业“潜规则”,这几天读者纷纷致电本报市民热线5589999,讲述自己在搬家中不愉快的遭遇;业内人士也站出来揭批行业乱象,使得搬家行业的乱象如层层剥笋般被逐一曝光。这得到了厦门家政公司、行业协会、工商部门的强烈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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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反思】

员工带情绪工作,家具难免“遭殃”

杨先生前不久联系嘉禾路某搬家公司为其搬家及拆装空调,搬家公司工作人员将两台空调损坏了;方小姐联系的搬家公司在搬家过程中将一块工艺品损坏了;徐先生与东浦路某家政公司联系搬家服务,当天家政公司工作人员因搬家时工作失误将其家中的大理石茶几撞裂……

据思明区12315统计,今年第一季度搬家服务正是家政类投诉热点。消费者反映搬家公司不按时到尝到丑擅自涨价、搬家时未与消费者沟通,造成物品损坏、丢失等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由于大部分消费者在接受搬家服务过程中,双方约定的搬家时间、价格都是电话中口头约定,没有索要消费凭据,对损坏丢失的物品没有及时举证,因此造成维权难。

昨日,一家正规家政公司老板透露:搬家时消费者物品频遭损坏,除了楼道狭窄等客观原因外,其实还有更为深层次的原因,那就是在现有的激烈竞争和计价方式下,搬家人员可能带着情绪工作,特别是遇到没有多少油水的“寡单”时,搬东西“几乎用扔的”。

这位老板透露,为什么出现这么多纠纷是有原因的,现在做卫生的钟点女工,最差的也有30元/小时,好的100元/小时;男工在工地上的收入,一般为每小时50元到60元。如果是搬家工,普通一单搬家要花3.5小时,按现行价格200元/车算,三个工人一台车,车费至少要100元,在外面叫车还要更贵。扣掉车费,只剩下八九十元,三个工人三个半小时,相当于一个工人一个小时挣不到10元,一天只能搬两个家,如果不加价,就没办法生存。现在一些搬家公司其实充当的是“中介”角色,搬家工或许是同一批人。如果搬家公司接到的是与客人约定好了的,不能算拆装费、里程费、楼层费等诸多加价费用的“寡单”,这些搬家人员就会由于单价太低无精打采,或是乱丢乱掷物品草草搬家了事,急着接下一单。这样顾客物品“遭殃”也就在所难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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