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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004):关于厦门航空有限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发布日期:2022/11/2 6:55:06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2-10-26

原标题:19厦航01:关于厦门航空有限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关于

厦门航空有限公司

(厦门市湖里区埭辽路22号)

变更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签署日期:2022年10月26日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厦门航空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厦门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航空”、“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公司债券注册情况

发行人经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4月15日印发的“证监许可[2019]708号”文核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60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2019年11月发行人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规模为15亿元的“厦门航空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9厦航01”;2020年3月发行人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规模为10亿元的“厦门航空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品种一)”,债券简称“20厦航01”。

二、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19厦航01

债券名称:厦门航空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19厦航01。

债券代码:163004。

发行主体:厦门航空有限公司。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实际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5亿元。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

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58,在债券存续期固定不变。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9年11月20日。

付息日期:2020年至2022年每年的11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兑付日期:2022年11月20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同支付。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

债券受托管理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20厦航01

债券名称:厦门航空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品种一)。

债券简称:20厦航01。

债券代码:163273。

发行主体:厦门航空有限公司。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实际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

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95,在债券存续期固定不变。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0年3月16日。

付息日期:2021年至2023年每年的3月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兑付日期:2023年3月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同支付。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5亿元拟优先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剩余的部分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其中,本期债券发行金额不低于10用于补充前期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相关支出及满足后续上述疫情防控相关流动资金需求,包括不限于运输救援物资、医护人员、滞留海外公民及退票手续费减免等相关支出。

债券受托管理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公司债券的重大事项

(一)人员变动的基本情况

1、原任职人员的基本情况

王志学:男,1961年1月出生,民航十四航校飞机驾驶专业、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飞行技术专业毕业,本科学历,特级飞行员。1981年2月参加工作,曾任珠海航空有限公司飞行安全技术检查部副经理、经理,中国(集团)汕头航空公司副总飞行师兼飞行安全技术处处长,中国(集团)汕头航空有限公司副总飞行师兼飞行安全技术管理部经理,中国(集团)汕头航空公司副总经理,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飞行管理部总经理,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飞行部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飞行师、党委常委,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常委。

现任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厦门航空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2、人员变动的原因和依据

根据《厦门航空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项决议》(厦航董决[2022]6号),任命谢兵为发行人总经理,担任发行人法定代表人;免去王志学发行人总经理职务,不再担任法定代表人。上述人员职务变动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

3、新聘任人员的基本情况

谢兵:男,1973年9月出生,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民航学院运输管理专业、暨南大学管理学院硕士教育中心工商管理专业、英国伯明翰大学工商管理(国际银行与金融)专业毕业,硕士研究生学历,MBA、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高级经济师。1995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助理,中国集团公司办公厅总经理秘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副主任,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主任,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主任、中国南航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中国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中国南航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厦门航空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4、人员变动所需程序及其履行情况

上述人员变动的工商变更备案手续正在办理当中。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就上述变更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的情况与发行人进行了充分沟通。

发行人此次人员变动系正常人事变更,不影响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已通过决议的执行,变动后发行人治理结构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变动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3.2.4条,上述事项属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重大变动或者无法履行职责的事项,发行人予以披露。上述事项属于《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二条规定之重大事项,作为“19厦航01”及“20厦航0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19厦航01”及“20厦航01”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四、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杨芳、邓小强、王琰君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以下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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