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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授予福州红庙岭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等企业、单位“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称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25 14:11:55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2-10-8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22〕15号》及《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GB/T7119-2018)、《节水型企业(单位)目标导则》(建城199745号)要求,我市大力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创建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全社会节水意识明显提高。为表彰先进,更好地发挥节水型企业、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经研究,决定授予福州红庙岭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节水型企业”称号、福建阳光假日大酒店等10家单位“节水型单位”称号(详见附件)。

希望获得称号的企业、单位要继续巩固扩大创建成果,进一步深化节水型企业、单位建设。各用水企业、单位要加强日常用水节水管理,积极参与节水型载体创建活动,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开展水平衡测试,推广使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器具,共同推进我市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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