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
根据《福建省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实施方案》(闽政教督办〔2016〕3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全面改薄”专项督导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自查和核查
(一)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和上下联动,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先县级自查,再市级核查,逐级逐条对照自查自评。
(二)各地应认真对照《福建省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评估标准》(“实施方案”的附件1)中的计分方法进行评估,填报县(市、区)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评估表(附件1,简称“评估表”),并在表中“指标值或简要结论”栏简明扼要地填报每个C级指标的数值或评估结论。
(三)本次自查、核查项目包括2014、2015年度项目(以录入系统的2014、2015年度计划数据为依据)。在填报评估表中的有关指标情况时,将两个年度数据合并在一起计算。在填报《“全面改薄”绩效目标年度实现情况统计表》(附件2,简称“绩效目标实现表”)时,表中“完成数”填报2015年底时各绩效指标的情况。
(四)要建立健全有关数据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制度,严肃对待,认真填报;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如实反映情况,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要注意收集统计信息,系统积累资料,做好统计数据的滚动管理。
二、材料报送要求
县级自评材料务必于2016年6月30日前报送设区市改薄办,市级核查材料务必于8月31日前报送省改薄办。
(一)县级自查材料(纸质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1.县级政府自评报告;
2.评估表;
3.绩效目标实现表。
(二)市级核查材料(纸质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1.市级核查报告;
2.评估表;
3.市级核查后的各县(市、区)绩效目标实现表;
4.各县(市、区)、市属义务教育学校自评报告。
(三)“评估表”等可从福建省全面改薄专栏“通知通告”网页()下载。
省改薄办联系人:柳瑞中、雷朝磊;电话:0591-87091623、87091529;传真:0591-87827231;邮箱:fjsbrx@126。com。
附件:1.县(市、区)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评估表
2.“全面改薄”绩效目标年度实现情况统计表
2016年6月21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