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福建 > 地方信息 > 正文

福建省教育厅开展2015年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

发布日期:2016/6/4 22:02:55 浏览:

福建省教育厅领导,福建省教育厅开展2015年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 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总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事业单位年度工作考核、武警福建总队直属支队、事业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总结、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国家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福建省教育厅领导。

福建省教育厅网站消息,为认真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根据《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闽人发〔2004〕146号)、《关于实施〈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若干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4〕147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厅属事业单位(含学校)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对象

年度考核的主要对象是在编在册工作人员。单位自行聘用的未入编人员可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所在单位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由各单位自行决定。

二、年度考核的内容、标准、程序

按照闽人发〔2004〕146号、闽人发〔2004〕147号文的有关要求执行。

三、年度考核的比例控制

年度考核优秀档次人数一般掌握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以内,最多不超过20。受省级以上表彰(含省直、设区市综合性表彰)的事业单位,可按20比例确定优秀档次人数,并按程序报我厅人事处批准后执行。对工作人员受到相关处分的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比例按照《关于做好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补充通知》(闽人发〔2010〕194号)规定执行。

四、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规范考核程序,严格考核规定,不断提高考核工作的整体效能。要按照考核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建立健全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的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人员岗位、工资以及解除、续订聘用合同的基本依据。

(二)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应按规定参加本单位述职和评议,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等次应报分管厅领导审核同意后,于1月20日前交厅人事处集中报厅党组审批。领导班子成员优秀等次人员比例原则上控制在领导班子成员数的20以内,班子成员不足5人的应结合往年情况统筹确定今年评优人数。

(三)干部职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应按规定由主管领导签署评价意见,并及时存入个人档案。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应报分管厅领导审阅,并签署评价意见。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年度考核登记表》,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阅并签署评价意见。

(四)各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含领导班子成员),应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于1月底前报厅人事处备案。“参公”单位的年度考核结果还应按规定报省公务员局核准,副厅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还应报省人社厅备案审核(统一在省人社厅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年度考核结果备案报送材料: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备案函、年度考核工作总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备案表、被考核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不合格人员登记表,以上材料均要求一式三份。

(五)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年度考核工作重要性,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方案,确保年度考核平稳、有序进行。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福建省教育厅开展2015年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相关参考资料:
福建省教育厅、2012福建省教育厅、2015年福建省选调生、福建省常委名单2015、2015福建省车船税、2015福建省国考单位、2015福建省龙头企业、2015 福建省 建筑业、福建省2015高考切线

最新地方信息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