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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布局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4/19 10:33:16 浏览: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教育厅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布局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布局的实施意见

省教育厅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

合理规划中小学布局是优化配置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前提和基础。2008年,全省各县(市、区)开展了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编制工作,有力促进学校布局调整优化。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城镇化进程和人口流动的加快,现有中小学布局已不适应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教育需求。为改变这一状况,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抓紧落实事关群众利益十项实事的工作方案》(闽委〔2010〕35号)的部署,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先行先试、加快转变、民生优先、党建科学”,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因地制宜,统筹规划,软件硬件并举,近期远期兼顾,有效完善中小学布局,使之更加顺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适应城镇化和人口流动的新趋势,促进中小学教育均衡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方便入学,合理布局。小学1~3年级原则上就近入学。加强对保留的农村小学和教学点的管理,保证基本办学条件和教学质量。切实办好乡镇中心校,充分发挥中心校的辐射和带动作用。人口转移较大的地方积极推动中学向县城集中。做好人口密集的地方教育资源扩容工作,在新建城市小区以及非户籍人口居住集中地区,坚持学校布局与城市建设同步,避免“大班额”和因教育资源短缺而造成辍学的现象。

(二)统筹师资,县域调配。根据学校布点和县域内教师队伍情况,统筹调配师资,配齐配足学校教师,推动县域内中小学师资合理配置。对保留的农村小学和教学点,加强师资配置,通过城镇或中心校教师“走教”以及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等途径,共享优质教育资源。

(三)着眼质量,注重效益。以群众需求为依归,在完善布局中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和效益。改造薄弱校,改善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办学条件和生活条件,加大对寄宿学生生活的补助力度,努力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四)规范程序,科学论证。根据学生数量、寄宿条件、保障水平等情况,对布局调整进行科学论证,提出每所学校的布局调整方案。对规划撤并的学校,应征求当地群众意见,并召开村民大会,充分听取村民意见,避免因布局调整不合理引发新的矛盾。全县的中小学布局调整方案应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并进行社会公示。

三、近期目标

至2012年,中小学布局调整取得重大进展,工程建设有序推进,农村师资调整基本到位,基本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以公办学校为主就近入学,有效缓解城市“大班额”问题,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体系进一步完善。在此基础上,再用3年左右时间,形成比较合理的中小学布局,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不断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及人口流动的发展需要。

四、主要任务

(一)结合实施校安工程,调整中小学布局。各地要根据中小学布局调整要求,进一步完善校安工程建设方案,实现提高防灾能力与合理布局相结合,提高校安工程的实效。2009~2011年完成重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无设防校舍和其他地区C级及以上危房779.84万平方米(详见附件1),2012~2013年完成6度及以上的校舍重建和所有校舍加固工作。通过实施校安工程,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各级各类城乡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其他地区按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校舍,消除安全隐患。

(二)推进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随着中小学布局调整,寄宿制学校建设任务加重,要确保完成2008~2010年寄宿制学校建设任务,全省新建或改造学生宿舍、食堂等生活设施103.8万平方米(详见附件1)。从2011年起省级寄宿制改造资金补助纳入校安工程建设统筹考虑。有条件的地方要进一步加快寄宿制学校建设步伐,重点加强人口转移密集区域、城乡结合部寄宿制学校和乡镇中心校寄宿生宿舍建设,扩大床位规模,进一步改善寄宿生学习、生活条件。全省至2012年要基本消除校外租房现象。

进一步完善“免费营养早餐工程”的组织实施,逐步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确保学生健康成长。加强寄宿制学校管理,2011年秋季开学前寄宿制学校足额配备生管人员,并指定专人负责学校食堂、宿舍卫生。开展卫生、保卫、消防等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切实保障学生身心健康。

(三)大力实施城区中小学扩容工程。各地要将城区中小学扩容摆在议事日程,科学测算新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和消除“大班额”所需学位,合理布局,加大组织推动力度。2011年,省级对新增的4.5万个学位进行补助(详见附件1),缓解新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和消除超大班额所需学位问题;2012年,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省级再补助新增学位4.5万个。各市、县(区)要结合校安工程,推进城区和乡镇中心学校扩容建设。

(四)积极合理配置师资。认真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10〕344号)精神,全面落实县(市、区)域内公办学校教职工人事关系收归县管。根据布局调整需要,打破校界,统筹安排县域内教师资源,实现师资队伍优化配置。全面摸清布局调整后出现的富余教师状况,并有针对性地组织富余教师经过转岗培训后,分流担任紧缺学科教师、幼儿园教师和学校生管人员。转岗人员的教师身份和待遇保持不变。各设区市于2011年1月底前,分县(市、区)将富余教师有关情况上报省教育厅。

(五)确保学生交通安全。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协调教育、交通、公安、运管等部门,研究解决寄宿制学校学生周末乘车难问题,科学制定保证学生交通安全和满足实际需要的周末客车班次、运行路线等具体方案,于2011年2月底前逐级上报至省教育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出台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乡镇政府、村委会、社会人士等购买车辆,专门用于周末运送回家返校学生。有条件的学校配置校车,车况必须符合公安、交管等部门规定,并制定校车使用管理制度,指定专人管理。

(六)逐步实现班生额达标。全省中小学班生额原则上按照国家和省定标准执行,做到每班学生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生源压力过大的地方,加大城区中小学扩容工作力度,确保到2012年基本解决新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和消除56人以上的“大班额”,到2015年全省中小学班生额达到国家标准。

(七)妥善处置闲置校舍。闲置校舍优先保证教育使用,改建为幼儿园、成人学校、老年学校等,力争教育资源不流失。对农村地区不能拍卖、置换,产权属于乡镇政府、村委会的校产,可移交改建为村部、农家书屋、医疗室、文化活动场所等。对闲置校产进行公开拍卖或置换,所得资金(校产)应专项用于学校建设及其他教育事业发展。

(八)完善农村远程教育工程应用服务体系。2012年前,形成覆盖全省的农村远程教育工程应用服务体系,实现远程教育工程“面向学生、走进课堂、用于教学”,促进教育资源城乡共享。建成省级教育骨干网,基本辐射到农村中小学。加快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所有中小学校基本达到标准化配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中小学布局事关群众利益,任务重、要求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加大组织推动力度,切实把完善中小学布局的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各地要加强调研,增强前瞻性、科学性,进一步修订完善中小学布局规划。

(二)增强资金保障。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省级财政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所确定的省、市县承担比例,安排补助资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2008~2010年所需资金按原定方案执行,2011年后所需资金纳入校安工程统筹安排。城区中小学扩容工程,2011~2012年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予以补助,2011年省财政安排2.5亿元、新增学位4.5万个以上(每学位补助5500元),专项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教育厅安排下达(详见附件2)。各地要根据各项建设任务,合理测算年度资金需求,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安排工程建设所需资金,将本地区应承担的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不得举债建设。积极将社会捐助、希望工程、定向援建等引导到完善中小学布局之中。加强工程资金管理,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集中支付、封闭运行,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明确工作责任。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完善中小学布局的责任主体,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予以统筹督促、审核把关,于今年12月底前将所属县(市、区)新修订的中小学布局规划汇总报送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寄宿制学校建设,按原有的工作机制推进。城区中小学扩容工程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总责,层层分解任务,统筹协调推进。省市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动,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程建设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四)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各地要加强工程建设管理,按照校安工程“八个统一”的要求,建立健全县级统筹机制,实行项目建设统一管理、统一建设标准、统一办理工程前期工作、统一招标、统一调度学校周转安置房、统一调度资金、统一监督、统一验收。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积极推行项目联审联批联办,交叉受理、限时办结、提速提效。

(五)强化督促检查。将完善中小学布局纳入民生工程考核内容,及时跟踪、定期通报。通过教育督导、行政监察、效能问责、专项审计等渠道,采取分片包干督查、专项督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形成督查长效机制。

附件:1.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布局任务分解表

2.2011年城区中小学扩容工程省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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