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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调整新出让房地产用地地价房价管控政策

发布日期:2024/3/27 12:24:50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3-12-11

11日,莆田市稳定房地产市场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通知,对新出让房地产用地地价房价管控政策进行调整。

该通知明确,取消莆田中心城区(荔城区和城厢区)土地级别六级以外(含六级),以及仙游、涵江、秀屿、北岸房地产用地商品房销售价位(含车位、精装修)限制和地价最高限制价格,不再编制出让地块稳控预案。

莆田中心城区土地级别五级以内(含五级)新出让的房地产用地,可根据土地市场情况,由所在地区政府提出竞价方式,市自然资源局在上报出让方案时进行适时调整;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时,自行提供一房一价表,其中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商品住宅其单价需低于20000元/平方米。实际销售(网签)价格上限不超过所报的一房一价价位,下浮不超过所报价位的15;尾盘剩余20的房源销售价格下浮不受限制。

通知还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楼盘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一房一价表,明码标价销售商品房,不得存在虚构原价、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莆田市稳定房地产市场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适时调整新出让房地产用地的地价房价管控政策,是为了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优化市场供给侧商品房供应,在确保普通商品住房价位基本平稳的基础上,放开改善型家庭对高端品质商品住房的需求。(记者陈盛钟通讯员谢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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