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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永安市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9/15 9:41:18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3-8-9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进修学校,局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根据《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三明市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标的通知》(明教督〔2022〕210号)要求,为推进我市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工作开展,提升我市义务教育办学水平和育人质量,现将我市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学生成长规律与教育规律,加快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健全落实立德树人教育机制,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引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的通知》(教基〔2021〕3号)和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规〔2022〕6号)精神,树立正确政绩观和科学教育理念,坚持以评促建,推动形成良好教育生态,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二、有序推进评价工作。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包括县域、学校、学生三个层面,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对象为县委县政府;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对象为县域内公办及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发展质量评价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全体学生。从2023年起,永安市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按照学校自评、县级评价、市级复核的程序进行。市级复核原则上每5年一周期,分年度、分批次与“两项督导”工作合并开展,在复核周期内对县域、学校质量评价实现全覆盖。

(一)做好学校学生发展质量评价工作。根据《永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指标(试行)》(附件3)要求,各校每学年按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审美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五项重点内容,对全校学生发展质量进行评价,形成本校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报告,并将报告报教育局相关科室(小学报送初教科,初级中学、完全中学初中部报送中教科),学校评价相关材料要留档备查,教育局相关科室负责抽查(小学由初教科负责抽查,初级中学、完全中学初中部由中教科负责抽查)。

(二)做好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工作。一是学校要做好办学质量自评工作。根据《永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标(试行)》(附件2)要求,各校每学年按办学方向、课程教学、教师发展、学校管理、学生发展等五项重点内容,填写自评表,形成本校办学质量自评报告,并将自评表、自评报告报教育局相关科室(小学报送初教科,初级中学、完全中学初中部报送中教科)。二是教育局相关科室在各校自评基础上,每学年适时组织有关人员对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进行评价,(小学由初教科进行评价,初级中学、完全中学初中部由中教科进行评价)。

(三)做好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自评工作。根据《永安市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标(试行)》(附件1)要求,由教育督导科牵头,组织做好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自评工作,局机关各科室按《永安市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标(试行)》分工,做好自评工作,教育督导科汇总形成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自评报告报三明市教育督导室。

三、坚持科学评价。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完善评价内容,突出评价重点,改进评价方法,统筹整合评价,发挥引导、诊断、改进、激励功能,引导办好每所学校,教好每名学生,推动形成良好教育生态。坚持结果评价与增值评价、综合评价与特色评价、外部评价与自我评价、线上评价与线下评价相结合,克服单纯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评价学校办学质量的倾向,促进学校特色发展和学生个性发展,着力构建多方参与、统筹优化、责任明晰、组织高效的评价工作体系。义务教育质量评价采取等级赋分制,按照义务教育评价指标中的重点内容、关键指标、考查要点进行赋分,三个层面评价满分各为100分,达到80分及以上为合格等次,8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

四、强化结果运用。将学生发展质量评价结果作为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和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办学质量评价结果作为对学校奖惩、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考核校长的重要依据。通过开展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推动县域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工作。市、校要及时提炼总结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施成效,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义务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1.永安市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标(试行)

2.永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标(试行)

3.永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指标(试行)

永安市教育局

2023年8月9日

附件1

永安市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标(试行)

重点内容

关键指标

考查要点

评价方法

一、价值导向(20分)

1.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10分)

1.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发展素质教育,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积极培育符合县域特点的党建服务品牌。(3分)

查阅县级党委政府研究教育工作会议纪要、县域加强教育工作相关文件和县域学校、校长、教师、学生评价方案及过程性材料,查看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及总结,实地调查、随机访谈(教师、学生、家长)、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

2.树立科学教育质量观,遵循教育规律,坚持德育为先、全面发展、面向全体、知行合一,注重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4分)

3.树立正确政绩观,办好每所学校,关心每名学生成长。依据《三明市创新完善教育质量多元评价机制实施办法》,推进评价结果运用改革,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不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单纯以升学率评价学校、校长和教师;不举办义务教育阶段的重点学校、重点班。(3分)

1.2创建良好教育生态(10分)

1.2创建良好教育生态(10分)

4.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做好党的教育方针、科学教育观念和教育教学改革典型经验宣传报道;不公布,不炒作中考状元、升学率。(3分)

查看县域、学校教育宣传报道材料,实地调查检查社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学校填报“进校园”活动数据,问卷调查、座谈了解教师非教育教学任务负担,查阅县域课后服务、校外培训和社会竞赛活动文件及过程性材料,实地查看学校课后服务及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随机访谈(教师、学生、家长)、召开座谈会等。

5.实施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教育护航机制,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加强社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净化社会和网络文化环境,营造良好育人氛围。(3分)

6.严格控制面向学校的各类审批、检查验收、创建评比等活动,规范各类“进校园”活动,落实《福建省中小学教室减负清单》(42项18条),减轻校长、教师非教育教学任务负担;创新完善四点半学校“1 N”服务机制,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和社会竞赛活动,减轻学生过重课外负担。(4分)

二、组织领导(20分)

2.1健全领导机制(11分)

7.全面落实三明市党委政府“六个一”教育工作领导机制,每年定期听取义务教育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义务教育重大问题,建立质量统筹协调、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推进县域基础教育发展。(4分)

查阅县级党委政府听取教育工作汇报的会议纪要及提高教育质量相关文件、县级党委政府选配教育部门领导班子相关材料,调阅考查、选配学校书记和校长的方案及相关考查材料,查阅县域激发办学活力文件,现场查看学校办学特色,随机访谈(教师、学生、家长)、召开座谈会等。

8.加强县教育部门领导班子和校长队伍建设,选配政治素质过硬、热爱教育事业、尊重教育规律、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的干部担任县级教育部门书记、局长,按照《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和《三明市创新完善中小学校长“职级聘任”改革实施办法》选优配强学校书记和校长。(4分)

9.处理好政府与学校的关系,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充分激发学校办学活力,促进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3分)

2.2强化考核督导(9分)

10.把全面提高县域基础教育质量纳入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督查范围。(3分)

查阅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办法、县级加强教育教学督导文件、县域实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文件及过程性材料,查看县级监管课程、教材文件及过程性材料,随机访谈(教师、学生)、召开座谈会等。

11.强化教育教学督导,认真实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严格监管课程实施和教材使用。(3分)

12.依据考核督导结果,建立奖励问责机制。(3分)

三、教学条件(20分)

3.1加强学位统筹(5分)

13.合理规划城乡学校布局,保障义务教育学位供给,切实消除基础教育阶段大班额,不得新增大校额。(5分)

查阅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和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核查班生额等。

3.2保障教学设施(8分)

14.推进城乡学校管理标准化建设。配齐配足教学实验设施设备、图书、音体美器材、计算机,加强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建立教学仪器补充更新制度;配备团队活动、心理辅导、卫生保健等必要功能室。(4分)

查看学校办学条件和团队活动、心理辅导、卫生保健等场所建设情况,查阅学校填报数据,实地核查图书、计算机、音体美器材、教学实验设施设备,查看劳动教育、综合实践基地等,随机访谈(教师、学生)、召开座谈会等。

15.建立劳动教育、综合实践基地,逐步实现“一县一基地、一校一场所”;用好《三明红色文化读本》,统筹利用博物馆、展览馆、红色教育基地、乡村人文自然资源等,广泛开设红色德育校本课程;加强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改革实验区和“书香”“墨香”校园建设。(4分)

3.3保障教学经费(7分)

16.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加强对教育教学改革、教师队伍建设的经费保障,特别是保障教研、教师培训、课程资源开发、劳动教育等经费。(4分)

核查县域教育教学改革、教师队伍建设、生均公用经费等经费保障情况,查看乡村学校,随机访谈、召开座谈会等。

17.按标准落实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严格落实乡村小规模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补助经费。(3分)

四、教师队伍(20分)

四、教师队伍(20分)

4.1保障教师编制配备(6分)

18.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完善教育“编制周转池”制度,依照标准足额核定教职工编制,统筹合理调配各校编制,并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特设岗位职数池”职数统筹使用机制;不存在挤占、挪用、截留教职工编制的情况。(3分)

查阅县域教职工编制、教师招聘文件及过程性材料,查看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和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了解学校课程表、教师任课安排表,核查近三年县域轮岗、流动教师数据并查阅县域教师交流轮岗、流动文件,实地调查检查乡镇学校课程开展情况,随机访谈(教师、学生、家长)、召开座谈会等。

19.实施乡村教师代偿学费制度,按国家规定课程配足配齐所有学科教师;完善城乡教师交流轮岗制度,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3分)

4.2提高教师队伍素质(9分)

20.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落实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大力宣传优秀教师先进事迹,严肃查处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3分)

查阅县域师德教育、师资培训、校本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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