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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5/4 9:48:17 浏览:

行业规范运行。(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文旅厅、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做好配套改革

16.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坚持减轻负担与提质增效并重,加快构建“双减”背景下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开齐开足上好音体美课程。全面执行“零起点”教学,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提高难度、加快进度。合理控制作业总量和时长,不断提高作业设计水平。完善并落实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加强教学规范管理,切实提升课堂教学质量。充分用好国家、省级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服务教师教育教学和学生自主学习。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成果,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落实)

17.健全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进校园监管机制。根据需求适当引进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在白名单中确定允许引进的培训机构,形成培训机构和服务项目名单及引进费用标准,加强日常监管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引进费用标准要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确定,并要明显低于培训机构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标准。必要时,发展改革部门可会同教育部门开展成本调查,督促降低偏高的引进费用标准。根据本地区情况,将引进培训机构所需费用按当地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进行保障。学校根据实际需要,选用名单内的服务项目和培训机构,不得对课后服务代收费加价、获取收益。各地要完善机制,倾斜支持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并结合实际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收费。建立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评估退出机制,对出现服务水平低下、恶意在校招揽生源、不按规定提供服务等问题的培训机构,坚决取消培训资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文旅厅、省体育局、省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落实)

18.深化考试评价改革。全面落实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质量评价指南,改进体育、艺术中考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办法,注重对学生运动习惯和艺术素养的培养。严格招生工作纪律,不得将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结果与大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规范并减少面向中小学生的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类考级活动,各类考级和竞赛的等级、名次、证书等,除另有规定外,不得作为体育艺术科技特长测评、招生入学的依据。(省教育厅)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将规范非学科类培训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力量摸清底数,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各地“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要充分发挥作用,坚持统筹部署、分工协作、联合行动,确保各项工作务实有效。省级教育、体育、文旅、科技等部门选择1至2个县作为联系点,直接指导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登记工作。

(二)明确部门分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作用,加强统筹协调,与相关部门对非学科类培训共同进行日常监管,指导学校做好教育教学工作;体育、文旅、科技等部门重点做好制定行业标准、日常监管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行政等部门重点做好收费政策制定等工作;民政部门重点做好非营利性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违反相关登记管理规定的监管工作;市场监管部门做好营利性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价格行为、广告宣传等方面的监管工作;人民银行、银保监、证监部门指导金融机构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预收费管理和上市融资管控等工作;网信、电信主管部门配合做好线上机构监管工作。

(三)序时推进工作。2023年4月底前,县级完成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等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管理工作交接,并启动新设机构审批。2023年7月,各县(市、区)公布经重新审批登记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白名单。2023年8月起,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开展一次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百日会战”专项行动,对无资质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拉网式排查整治,重点对以教育咨询、教育科技、文化传播、家政服务、托管机构等名义违规开展培训活动的机构(公司)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四)强化督导问责。省级教育督导部门继续把“双减”督导作为2023年教育督导“一号工程”,将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监管工作纳入对市、县两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内容,并会同相关部门适时开展专项督导。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将督促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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