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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烟草总公司福建省公司福建省烟草公司省局(公司)机关配电房变压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2/11/24 7:42:26 浏览:

放的需要。

2.3因货物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满足下列第(3)(4)种质量标准:

选择以下其中一项标准(具体明确):

国家标准。

部颁标准。

行业标准。

按双方签订本合同前确认的样品(由双方确认后封存)标准执行。

(3)招标文件中“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的各项规定。

(4)双方商定的质量要求:变压器安装调试、设备减震、降噪以及变压器室的防静电地坪漆、隔音降噪、照明系统、接地系统的新装或升级改造等所有与设备及运行相关的一切必要硬件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及运行环境的改造等所有工作完成后需取得相关部门的检测报告、获得电力部门的运行许可(如有)并通过甲方的验收。第四条付款

4.1本合同价款由甲方向乙方,按下列第(1)项支付:

(1)分期支付,具体支付进度如下:

①合同货物交付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经甲方、乙方及产品制造商共同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合同价款7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70,即元整(大写:)。

②合同货物经安装、调试、试运行及变压器室的防静电地坪漆、隔音降噪、照明系统、接地系统的新装或升级改造等所有与设备及运行相关的一切必要硬件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及运行环境的改造等所有工作完成后,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检测报告等书面材料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合同价款3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25,即元整(大写:);

③预留合同价款的5,即元整(大写:)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产品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质保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经甲方维保服务验收合格后无息结清质保金。

(2)一次性支付: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后__/_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

4.2货款支付方式:双方同意以银行转账方式将本合同项下的合同款项,支付至乙方指定的如下银行账户:

户名:

开户行:

银行帐号:

4.3付款条件。

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先提交下列单证和文件:

1)真实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一份;

2)验收报告等证明履行交付义务的材料。

4.4双方同意:乙方的违约金及赔偿金,甲方可以在合同款项中直接扣除。

第五条货物交付

5.1乙方负责将货物送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交予甲方指定的收货人,货物在交付给甲方前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5.2交货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北环中路133号福建省烟草公司省局(公司)4#楼一层机关配电房;收货人:。甲方变更交货地点和收货人的,应该书面通知乙方。

5.3交货时间,按下列第(2)项执行:

(1)____年____月___日前交付。

(2)合同签订后_35_日内完成货物交付,安装调试并能投入使用。

5.4货物的实际交货时间以甲方签收时间为准。

5.5乙方交货时应立即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进行到货接收,并由双方签署到货清单。到货接收仅表明收货人收到一定数量的货物,并不表明货物符合合同约定。

5.6对到货接收中发现的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约定有不符之处或包装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产生的逾期交货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验收

6.1验收标准:依照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的约定进行验收。

6.2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甲方、乙方及产品制造商各指派一名代表参加,费用自理。验收时,三方应共同签署验收报告,详细列明验收结果。

乙方在上述日期内拒绝或未参加验收的,甲方有权单独进行验收,对验收结果视为乙方自动接受。

6.3验收合格的结果仅表明货物在外观、数量、型号、规格上完好无缺失的证明及乙方履行其交货义务的必要证据,验收合格报告的签署不使甲方丧失因质量问题而向乙方索赔或求偿的权利,同时不免除乙方对于货物质量缺陷或瑕疵负有的责任。

6.4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负责本合同项下变压器设备的安装调试、培训售后及设备减震、降噪以及变压器室的防静电地坪漆、隔音降噪、照明系统、接地系统的新装或升级改造等所有与设备及运行相关的一切必要硬件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及运行环境的改造等工作。按要求开展噪音、耐压、辐射等相关检测、试验,且检测、试验结果符合国家规定,提供检测、试验合格报告,并负责办理相关手续、承担相关费用。

第七条承诺与保证

7.1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为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原厂商原装、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是合法、正版无版权纠纷的产品,符合本合同所述的相关质量标准,并向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书。如产品部分或全部属于进口产品,则乙方应提供产品原产地证明、报关证明和其他证明文件。

7.2乙方保证对其销售的货物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置权,无任何权利方面的权利限制或瑕疵。

7.3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设备时享有完整的原厂商售后服务。

7.4乙方保证其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检验、检测及验收等一切相关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7.5乙方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安装、调试、试运行后通过电力部门验收并取得运行许可(如有)。

7.6乙方未能按规定履行承诺的,甲方有权另找第三方进行实施,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7.7乙方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版权和专利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指控,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并赔偿买方的损失。

7.8因乙方承诺或保证不实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甲方违约责任

8.1.1甲方不得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若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部分总额的万分之3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逾期付款部分总额的1%。

8.1.2其他约定:。

8.2乙方违约责任

8.2.1乙方所交付的货物有毁损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的,如甲方同意使用,应按质论价,具体价格另行协商;如甲方不同意使用的,应根据甲方指令,由乙方负责修理、换货或退货,并由乙方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费用。乙方未按甲方要求修理、换货、退货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2.2若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要求修理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修理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修理或不要求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失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8.2.3乙方所交付的货物有毁损或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要求修理、更换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5日内,免费修理、更换或重新包装,并将合格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如在上述期限内,乙方未能完成修理、更换,则乙方应承担本合同第8.2.4约定的逾期交货违约责任。

8.2.4逾期交货违约责任: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总额的1‰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超过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8.2.5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合同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向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8.3其他违约责任约定:。

8.4本合同约定的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追索该损失而产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等。

第九条保修与维修

9.1本合同项下设备的质量保修期约定如下:乙方所供所有货物的免费质量保修期为2年(24个月),保修期自经甲方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9.2保修范围

9.2.1除本合同第9.2.2另有规定外,保修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合同设备整机、设备主要部件以及维持合同设备正常运转所必须的配件、部件、构件、元件、零件等由乙方提供的全部产品。

9.2.2其他约定:/。

9.3保修期内,保修范围内的设备不能正常运转或出现故障时,乙方负责保修,保修费用由乙方负责。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保修责任:

(1)对产品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故障指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排除,对出现故障的配件、部件、构件、元件、零件免费进行修理或更换。

(2)对需要现场维修的,乙方技术人员应在6小时内赶赴现场对设备进行维修。

(3)对同一故障连续维修两次都不能排除故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更换同型号全新产品。

(4)保修期内,经乙方更换的设备、配件、部件、构件、元件、零件的保修期应重新计算。

(5)保修责任特别约定:/(特别约定与前五项保修责任内容不一致的,以特别约定为准)。

9.4保修期内,对保修范围内的保修服务所发生的全部物质损耗和人员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9.5乙方未及时承担保修责任的,甲方有权采用其他渠道和方式对设备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对于此项费用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追索。

第十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3_日内向对方通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提供不可抗力证明后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在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由各方经友好协商共同起草和修改而成。在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应由各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通知与联系方式

12.1合同双方确认以下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双方确认的通知、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

甲方联系人:苏永华联系地址:福州市北环中路133号

联系人手机:电话:0591-87069553

电子邮箱:

乙方联系人:联系地址:

联系人手机:电话:

电子邮箱:

12.2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有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合同对方,否则一方按原联系方式向其他方发出的书面文件仍视为送达。

12.3本合同载明的联系方式可作为法院送达诉讼、执行文书的地址。双方或人民法院为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争议解决,按上述送达地址向对方邮寄、发送相关文书时,若发生送达不成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收件人身份不明、无人签收、地址不详、地址搬迁、长期未自取、电子数据被退回、拒收等),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附件

13.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先前的谈判内容、陈述以及双方签订的意向书、备忘录及其他相关文件如与本合同不符的,均以本合同为准。

13.2本合同书包含以下附件:

附件1:廉洁合同。

附件2:/。

其他:/。

合同各方同意所有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若附件与合同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为准。

13.3在合同签订前形成的招标采购文件、投标(报价)文件、中标(选)通知书等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3.4如需对合同内容做出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各方另行签署。

13.5本合同及其附件为中文本,共有肆份原件,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为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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