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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环科技:嘉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布日期:2022/4/28 17:08:56 浏览:

忠3,000.002019-5-92020-4-24是宗琰、王蓉73.442019-4-242020-4-22是宗琰、王蓉1,000.002019-4-112019-7-19是宗琰、王蓉2019-10-11是宗琰、王蓉2,500.002019-4-102019-12-12是宗琰、王蓉2,000.002019-3-292019-7-19是宗琰、王蓉5,000.002019-3-182019-12-10是宗琰、王蓉、秦卫

忠1,000.002019-2-282019-7-24是宗琰、王蓉3,000.002019-2-272019-9-30是宗琰、王蓉140.742019-1-312019-6-1是宗琰、王蓉123.642019-1-222019-6-1是宗琰、王蓉4,000.002019-1-142019-7-12是担保人借款金额借款起始日还款日期/到期日是否已履行完毕宗琰、王蓉141.432019-1-92019-11-24是宗琰、王蓉、秦卫

忠3,000.002019-1-72019-7-2是宗琰、王蓉2,000.002019-1-72019-11-25是宗琰3,000.002018-12-282019-11-28是宗琰、王蓉、秦卫

忠2,000.002018-12-192019-6-17是宗琰、王蓉81.322018-10-182019-6-1是宗琰、王蓉、秦卫

忠1,000.002018-10-102019-7-24是宗琰、赵颖1,000.002018-9-142019-7-1是宗琰、王蓉53.162018-9-112019-6-1是宗琰、王蓉3,500.002018-9-112019-5-27是宗琰、王蓉、秦卫

忠、赵颖630.002018-9-102019-3-4是宗琰、王蓉、秦卫

忠、赵颖750.002018-9-102019-3-3是宗琰、王蓉、秦卫

忠、赵颖770.002018-9-102019-3-2是宗琰、王蓉、秦卫

忠、赵颖850.002018-9-102019-3-1是宗琰、王蓉、秦卫

忠1,000.002018-9-62019-2-26是宗琰、王蓉50.382018-9-62019-6-1是宗琰、王蓉70.502018-8-222019-6-1是宗琰、王蓉、秦卫

忠826.002018-8-162019-1-2是宗琰、王蓉640.002018-8-152019-6-1是宗琰、王蓉、秦卫

忠1,470.002018-8-62019-1-2是宗琰、王蓉、秦卫

忠704.002018-8-32019-1-2是宗琰、王蓉2,500.002018-7-172019-4-10是宗琰、王蓉550.002018-7-162019-6-1是宗琰、王蓉2,000.002018-7-112019-1-2是宗琰、王蓉、秦卫

忠、赵颖29.002018-7-42019-5-5是宗琰、王蓉、秦卫

忠、赵颖475.002018-7-42019-5-5是宗琰、王蓉、秦卫

忠、赵颖480.002018-7-42019-5-5是宗琰、王蓉、秦卫495.002018-7-42019-5-5是担保人借款金额借款起始日还款日期/到期日是否已履行完毕忠、赵颖宗琰、王蓉、秦卫

忠、赵颖100.002018-7-42019-5-5是宗琰、王蓉3,000.002018-6-142019-3-14是宗琰、王蓉、秦卫

忠、赵颖950.002017-9-12019-5-5是宗琰、王蓉、秦卫

忠、赵颖1,100.002017-9-12019-5-5是宗琰、王蓉、秦卫

忠、赵颖250.002017-4-272019-5-5是宗琰、王蓉、秦卫

忠、赵颖750.002017-4-272019-5-5是宗琰、王蓉、秦卫

忠、赵颖250.002017-1-232019-5-5是

报告期内,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贷款担保,合计223,225.05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履行完毕的贷款担保金额为23,650.00万元,已履行完毕的贷款担保金额为199,575.05万元。

公司向银行借款以补充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关联方为借款提供担保,与主营业务相关。

(2)关联保函担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关联方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向银行保函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人保函金额保函期间起始日保函截止日期是否已履行完毕宗琰45.482021-3-102022-2-28否宗琰79.742021-7-122023-7-31否宗琰34.002021-7-192023-3-31否宗琰130.782021-5-312023-6-30否宗琰50.002021-6-72023-5-30否宗琰10.002021-2-202024-3-31否宗琰46.432021-6-252023-6-12否宗琰10.002021-2-182024-3-31否宗琰170.702021-6-92022-1-5否担保人保函金额保函期间起始日保函截止日期是否已履行完毕宗琰20.002021-8-102024-9-2否宗琰51.232021-6-252023-6-12否宗琰10.002021-8-102024-9-2否宗琰8.002021-8-122023-8-31否宗琰20.002021-8-102024-9-2否宗琰18.192021-5-212022-12-31否宗琰10.002021-8-102024-9-2否宗琰87.792021-7-122023-7-31否宗琰4.862021-5-272026-2-1否宗琰1025.652021-2-252023-12-31否宗琰102.872021-7-122023-7-31否宗琰67.342021-4-262022-12-30否宗琰20.002021-8-102024-9-2否宗琰10.002021-2-202022-12-31否宗琰100.002021-3-302022-12-31否宗琰10.002021-8-102024-9-2否宗琰20.002021-8-102024-9-2否宗琰12.752021-8-122022-7-20否宗琰80.002021-3-242023-3-31否宗琰16.182021-4-292026-2-1否宗琰80.002021-3-42021-8-10是宗琰80.002021-3-172021-6-15是宗琰94.802021-3-262021-6-28是宗琰190.002021-4-72021-5-19是宗琰13.002021-4-72021-8-31是宗琰16.962021-5-122021-8-31是宗琰24.402021-5-122021-8-31是宗琰18.002021-5-122021-8-31是宗琰80.002021-5-192021-9-30是宗琰2.002021-6-22021-10-28是宗琰67.002021-6-22021-7-26是宗琰36.002021-6-92021-10-19是宗琰30.002021-6-152021-7-26是担保人保函金额保函期间起始日保函截止日期是否已履行完毕宗琰70.002021-7-122021-8-18是宗琰80.002021-7-162021-11-4是宗琰55.002021-8-172021-11-23是宗琰80.002021-9-12021-11-8是宗琰80.002021-9-12021-11-23是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宗琰为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银行保函提供担保,截至2021年12月31日,保函金额合计3,369.15万元,其中已履行完毕的保函担保金额为1,097.16万元,未履行完毕的保函担保金额为2,271.99万元。

公司及其子公司因经营需要在银行开立保函,关联方为银行保函提供担保,与主营业务相关。

2、关联方资金拆借

(1)关联方资金拆借的具体原因、发生时间、发生金额、利率及定价公允性、资金用途、还款时间

2019年上半年,由于南京环智资金不足,因此临时性向发行人借入2万元,主要用途为南京环智支付印花税。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的资金拆借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借出方借入方金额发生时间还款时间利率利息2018年嘉环培训嘉环科技100.002018-3-282019-1-3无无嘉环培训嘉环科技99.682018-12-202019-1-3无无2019年嘉环科技南京环智2.002019-3-142019-5-31无无

由上表可见,发行人与关联方的个别资金拆借金额较少,借款时间相对较短,因此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未约定利率,相应未支付利息。

总体来看,发行人与关联方资金拆借的原因合理,资金拆借用途为经营性资金拆借,相关利率定价公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资金或资产的情况。

(2)关联方资金拆借的拆入方的还款资金来源和拆出方的资金来源就资金拆入方而言,发行人还款资金来源为生产经营所得,南京环智的还款资金来源为其合伙人宗琰(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之一)的拆借款。

就资金拆出方而言,嘉环培训拆出资金的来源为生产经营所得或股东投资款等;发行人拆出资金的来源为生产经营所得。

(3)关联方资金拆借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1年2月8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最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审议内容包含发行人与关联方的资金拆借事项;同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2021年2月23日,发行人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发行人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意见,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履行了法定的批准程序。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4)关联方资金拆借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

发行人向嘉环培训拆入的资金数额较低,借款时间较短,未约定利息,对发行人经营业绩影响较小。

2019年发行人向南京环智拆出资金2万元,借款时间仅有两个月,未收取利息,且金额较小,对发行人当年业绩影响较小。

综上,发行人向上述关联方拆借资金对发行人业绩影响较小。

(5)合规性分析

《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第七十三条规定,企业之间擅自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出借方按违规收入处以1倍以上至5倍以下罚款,并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取缔。

的借贷行为。该等资金拆借行为虽不符合《贷款通则》之规定,但根据2015年9月1日起实施且上述关联拆借发生及偿还时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现已被修改,以下简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当时生效适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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