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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旅发委关于加快推进全域生态旅游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6/9 17:06:10 浏览:

造“福建12315旅游投诉服务管理平台”,开通手机APP端旅游投诉处理功能,提升服务承诺办理效率。

责任单位:省旅发委、工商局、物价局

2.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旅游案件联合查办、旅游联合执法等综合监管机制。公安、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物价等部门按职责加强对涉旅领域执法检查,针对不合理低价游、强迫购物、诱导高价消费、旅游合同违约等问题开展联合整治。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对旅游市场开展随机抽查。加强旅游质监执法工作,强化旅游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旅游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旅游执法专业化和人性化水平。加快我省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与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的对接,实现省、市、县和旅游企业四级全程在线监管,有效利用运行监测平台、旅游评论管理系统等,实现旅游市场智慧化监管。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把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和服务质量提升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主要领导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会议听取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情况汇报并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省旅发委、公安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物价局等,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3.强化旅游安全保障。加强景区景点最大承载量公告、重点时段游客量调控和应急管理工作,提高景区灾害风险管理能力。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各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对玻璃栈道等设施设备和旅游客运、旅游道路、特殊天气、旅游节庆活动等重点领域及环节的监管,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大型游客设施、客运索道进行监督管理。落实旅行社、饭店、景区安全规范,加强旅游安全制度建设,强化安全警示、宣传、引导,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政府救助与商业救援相结合的旅游救援体系。完善旅游保险产品,扩大旅游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险理赔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省旅发委、公安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安监局等,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4.加快旅游服务标准化建设。在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省旅游特点,加强地方旅游服务标准研究,逐步建立符合国际标准,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相衔接,“结构合理、层次分明、重点突出、面向国际”的“清新福建”旅游服务标准体系。依托旅游协会,加快制定民宿、研学旅游等新业态旅游服务标准。

责任单位:省旅发委、质监局

5.提高导游服务质量。实施导游服务提升工程,完善导游培训体系,重点开展传统文化知识、服务技能、道德品质、旅游安全和突发事件应对等培训,促进全省旅游队伍服务水平整体提升。构建导游等级与“金牌导游”评价体系,将“金牌导游”和高级导游员纳入我省高层次或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范围。健全导游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将导游失德和违法违规行为列入《旅游不文明记录》和不诚信从业人员名录,严肃惩戒导游失德失信行为并向社会公开。加强导游队伍建设和权益保护,指导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与导游签订劳动合同,落实导游薪酬和社会保险制度,明确用人单位与导游的权利义务,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持续提升导游服务质量奠定坚实基础。

责任单位:省旅发委、教育厅、人社厅

(八)生态旅游资源全域保护

1.加强旅游资源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服从保护的方针,正确处理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强化对自然生态、滨海岸线、田园风光、传统村落、历史文化、民族文化和革命旧址遗址等资源的保护利用。强化区域资源禀赋和环境容量对旅游发展的约束作用,科学合理确定景区游客承载量,保障旅游生态环境系统的可持续利用。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旅发委、环保厅、住建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海洋渔业厅

2.共建清新美好家园。大力发展旅游循环经济,倡导低碳旅游,开展旅游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推进旅游业节能减排。推进全域环境整治,加大对旅游道路沿线、休闲集镇、乡村旅游特色村等区域集中整治力度,在路边、水边、山边、村边开展净化、绿化和美化行动,全面优化旅游环境。开展景区“清新指数”监测和“清新指数”等级预报服务。推行旅游志愿服务,建立旅游志愿服务工作站,开展旅游志愿服务公益行动,提供文明引导、游览讲解、信息咨询和应急救援等服务。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旅发委、发改委、环保厅、住建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海洋渔业厅、气象局

(九)旅游发展成果全民共享

1.推进旅游扶贫富民。以宁德市下党村为示范引领,加大对全省472个建档立卡旅游扶贫试点村的精准扶贫力度。加强对扶贫村村官的乡村旅游扶贫培训。以景区带村、能人带户、“企业+农户”和直接就业、定点采购、培训指导等方式,增强贫困地区居民参与旅游发展的能力,拓展旅游扶贫覆盖面,扩大旅游扶贫受益面,促进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旅发委、发改委、住建厅、农业厅

2.营造主客共享氛围。统筹考虑外来游客的旅游需求和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配套需要,推动城市公共配套服务设施既面向外来游客的旅游需求,也为当地居民服务,实现主客共享。推动全省A级景区(点)实行淡旺季弹性价格制度。开展“福建人游福建”,加强旅游惠民便民服务,推动公共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科技馆、纪念馆、城市休闲公园、红色旅游景区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免费开放,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旅游场所对特定人群实行价格优惠,加强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旅游服务,让全省民众共享旅游红利。

责任单位:省旅发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3.创建文明旅游环境。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协调推进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着力提升公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大力弘扬福建好客传统文化,以“清新福建、最美记忆、共同缔造”为主题,引导全省涉旅单位、广大居民、旅游从业者和游客树立文明好客、文明待客意识,在全社会创造文明、和谐的良好全域生态旅游发展环境。建立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和部门间信息通报机制。把文明旅游工作纳入到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行业创建,作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项目的重要内容,在全省上下营造人人都是“清新福建”营销员、接待员、导游员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省文明办、旅发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要加强对全域生态旅游的统筹领导,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制定出台相应的支持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的全域生态旅游发展环境。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要成立推进全域生态旅游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加大全域生态旅游重大项目建设投入,推动全域生态旅游各项建设工作落到实处。省旅发委要加强对旅游业发展规划、重大政策、机制创新等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并按照国家制定的全域旅游示范区命名与管理办法,对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进行评估和考核。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加大资金扶持。省级财政对全域生态旅游示范区的创建工作给予扶持,优先支持创建A级景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等国家级、省级旅游品牌,列入全域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的单位,每新创建一个国家4A级景区奖励30万元,创建一个国家5A级景区奖励100万元;各类旅游项目补助资金和品牌宣传资金要向全域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倾斜,形成示范带动效应。省级财政对评上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创建单位给予奖励100万元。鼓励各地成立旅游产业发展基金,扩大旅游产业发展投融资渠道,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全域生态旅游建设。鼓励国有企业、知名旅游企业、社会资本参与旅游项目建设,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支持企业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投资、建设、营运旅游项目。建立目录导引、项目公示、资金共享机制,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每年公布一批优选全域生态旅游项目,引导发改、住建、林业、水利、农业等部门予以重点扶持。支持旅游企业或项目业主单位积极申请中央财政旅游发展等专项资金。

责任单位:省旅发委、财政厅、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国资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落实用地保障。将旅游发展所需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统筹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适当向旅游领域倾斜,适度扩大旅游产业用地供给,优先保障旅游重点项目和乡村旅游扶贫项目用地。鼓励通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的方式建设旅游项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开办旅游企业。城乡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依法从事民宿等旅游经营。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市场主体利用旧厂房、仓库提供符合全域旅游发展需要的旅游休闲服务的,可执行在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在符合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合理有序安排旅游产业用海,优先支持高端生态海洋旅游产业发展。

责任单位:省国土厅、住建厅、农业厅、海洋渔业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四)强化人才支撑。持续推进“百千万旅游人才培训工程”,举办“清新福建大讲堂”,对全省旅游管理、旅游执法、企业经营、专业技术、服务技能等各类旅游人才进行培训,每年全省旅游系统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培训旅游人才10万人次左右。支持高等院校开展旅游教学与科研,依托福建师范大学、华侨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等高校建立旅游人才培训基地,加强职业院校旅游类专业建设。鼓励各地加大高端旅游人才引进力度,与境内外旅游组织机构开展智力引进方面的合作,着力引进一批海外高端旅游人才。加大台湾优秀导游的引进力度,积极争取台籍导游在通过上岗执业培训后可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导游服务。鼓励海内外规划、建筑、设计、文化等各类专业人才积极参与旅游发展。

责任单位:省旅发委、教育厅、人社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旅发委关于加快推进全域生态旅游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相似阅读参考资料: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委办公厅网站、 福建省委办公厅主任、 福建省委办公厅副主任、 福建省委办公厅各处长、 李斌 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委办公厅文件、 福建省委办公厅老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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