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3-4-14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司法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应急管理局、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党群工作部、政法办,市属职业院校:
现将《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司法厅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参加第四届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闽应急〔2023〕3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请各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研究部署,将本次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作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的重要举措,在我市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迅速掀起普法竞赛热潮。各县(市)区应急、司法、教育、人社等部门及职业院校各确定1名联络员,做好竞赛活动相关工作的联络报送。
二是要广泛发动,精心组织。要紧紧围绕职业院校学生这一重点普法对象,压紧压实普法责任,着力提升职业院校学生应急管理法治知识水平。要严格按照本届普法知识竞赛的活动时间、活动形式和活动内容,广泛动员在校学生迅速投入到本届竞赛准备过程中来,并通过组建普法讲师团、开展主题讲座、普法成果展示、案例警示教育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应急管理普法进职业院校主题教育活动,持续营造浓厚的普法学习宣传氛围。
三是要加大宣传,确保成效。各单位要认真宣传本次竞赛活动,总结亮点措施,抓好典型宣传,确保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对本次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典型经验做法和先进个人,要及时总结上报。中国应急管理报社驻福建省记者站配合开展宣传报道工作。请各单位积极投递稿件到福州市应急管理局邮箱(邮箱:fzajzcfgc@126。com)。
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福州市司法局
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司法厅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参加第四届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闽应急〔2023〕38号
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司法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政法工作部、社会事业局、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省属职业院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据《应急管理部司法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第四届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应急〔2023〕25号)文件要求,现就我省组织参加第四届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夯实应急法治基础,青春飞扬技能报国。
二、组织单位
应急管理部、司法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普法办。
三、活动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和职业教育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急管理、职业教育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文件精神。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防洪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职业教育法、就业促进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等应急管理类、职业教育类、劳动保护类法律。
(三)深入学习宣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防汛条例、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应急管理类、劳动保护类行政法规。
(四)深入学习宣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等司法解释、文件。
具体法律法规文件名录在竞赛答题平台发布(见附件1)。
四、活动安排
(一)活动对象
全省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学生。
(二)活动形式及时间
活动分训练赛、正式赛、总决赛,采用线上答题模式,通过扫描竞赛答题平台二维码进行学习答题(见附件1)。
1.训练赛。2023年4月6日至4月28日,竞赛系统设计多种普法互动模块,各地和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组织动员学生积极参与,及时注册并登录学习,充分了解竞赛规则,熟悉竞赛题型。
2.正式赛。2023年4月9日至4月28日,每人每天有8次答题机会,每次随机派发1题,答题成绩计入参赛成绩。
3.总决赛。2023年5月中下旬以团体形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各省(区、市)按照正式赛最终总成绩进行排名,前10名晋级总决赛。晋级总决赛的省(区、市)各组织一支5人团队参加总决赛,参赛选手须从正式赛答题人员中选择,并请于5月10日前报送参赛人员身份认证信息。
(三)积极开展普法进校园活动
全省各级应急管理、司法、教育、人社等部门要结合竞赛活动总体安排,通过组建普法讲师团、开展主题讲座、普法成果展示、案例警示教育等多种方式,同步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普法进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主题教育活动。
五、奖项设置
全国竞赛活动根据总决赛成绩,设置一等活动奖1个、二等活动奖2个、三等活动奖3个、优秀活动奖4个,并对活动组织积极且成绩优异的组织单位、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以及相关单位进行通报表扬。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可按照国家和所在地区有关规定,结合实际依规对参与活动的学生给予适当激励。
六、有关注意事项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应急管理、司法、教育、人社等部门按照竞赛活动要求,明确责任人员,整合力量资源,加强协调沟通,组织动员辖区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学生积极参与,并确定一名联络员,做好竞赛活动相关工作的联络报送,于4月5日前将联络员名单(附件2)报送省应急管理厅(电话:0591-87863502,邮箱:fjsyjtzfc@163。com)。
(二)广泛动员参与。各地和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要高度重视本次活动,认真组织开展竞赛活动,组织本辖区学生通过扫描竞赛答题平台二维码进行学习答题,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全方位、多渠道激发学生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提高活动的传播力、影响力和覆盖面,确保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活动在我省取得良好成效。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和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要认真宣传本次竞赛活动,要坚持正确方向,加强舆论引导,积极运用各种媒体平台,开展宣传报道工作。各地对本单位普法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典型经验做法和先进个人,要及时总结上报、宣传推广。中国应急管理报社驻福建省记者站配合开展宣传报道工作。请各地区和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积极投递稿件到省应急管理厅(邮箱:fjsyjtzfc@163。com)。
(四)竞赛活动组联络人及联系方式
省应急管理厅钟晓惠0591-87863502;
省司法厅蔡越华0591-83733198;
省教育厅宋欣0591-87824522;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尤祖清0591-87505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