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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厅办公室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7/29 12:55:00 浏览:

省监狱管理局、厅戒毒管理局: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闽安委〔2017〕10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有关大检查动员部署情况请于7月19日前,开展大检查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请于8月30日前,大检查总结报告请于10月30日前报送将厅计财审计装备处。

联系人:高小运,联系电话:0591-83779266;电子邮箱:768445776@qq。com。

福建省司法厅办公室

2017年7月17日

福建省司法厅办公室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相关参考资料:
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委员会、福建省司法厅、安全生产、办法 安全生产惩戒、制度 安全生产失信、规定 安全生产诚信、通知 安全生产失信、通知 安全生产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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