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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公布

发布日期:2020/1/9 8:25:54 浏览:

和能力不少于50分(其中外语听说能力不少于10分)、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的成绩应不少于40分。

(二)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图书情报专业学位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三)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四)复试完毕后学院应及时公布复试成绩。

八、体检

一志愿考生持身份证、一寸照片及体检费按照规定的时间(由学院与校医院协商确定)到校医院参加体检。调剂考生在复试时,需参加学院组织的体检,或提供2018年10月以来我校医院或报考单位医院或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

体检项目要求详见研究生院网页文档下载区,对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录取办法

(一)学院在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个人品德、业务水平、专业能力、身心健康状况及外语听说能力等方面全面审核的基础上,根据“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做好录取工作。

(二)各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在招生计划内(区分全日制与非全日制计划)依次录取(“少干计划”及“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排名单列)。其中,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 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权重一般为30-50,由招生学院自定,但必须在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中明确。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

2.公共管理、工商管理、旅游管理、图书情报专业学位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不合格者(60分以下);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有一门不合格者(60分以下);

4.思想政治素质或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5.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6.体检或心理测试不合格者。

(四)被录取的新生(推免生除外)因工作需要,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年限一般为1年。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及期满入学按照我校研究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十、录取类别

(一)录取时应确定学习方式、就业方式。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除“少干计划”外,我校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非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二)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凭《调档函》,须于5月16日前将人事档案寄达各学院党委(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其中往届生应按照要求在新生入学报到时上交工资关系证明材料。应届本科毕业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我校的,须由考生所在学院党委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档案拟寄出日期(寄达时间不得超过录取当年8月31日),否则不予录取。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于5月16日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寄达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合同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作出说明。

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或签定《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而影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十一、招生计划管理

(一)学院可根据生源实际对本单位的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招生计划进行适当、合理的调整,但拟录取数不得超过学院的总招生计划数,调整招生计划时要及时对外公布。全日制招生计划与非全日制招生计划间不得相互调整使用,未经批准不得将全日制学术学位计划调整为全日制专业学位计划。

(二)今年拟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及推免生均包含在下达的2019年招生计划内。

(三)“少干计划”的8个招生指标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5个招生指标单列,由学校统筹下达;与中国科学院海西研究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85个招生指标单列,以海西研究院的生源为主,并由海西研究院组织复试工作。与省内高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招生名单的确定安排到师生互选环节,各单位联培指标将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及我校各相关学院实际确定。

(四)学校根据工作进程安排及各学院完成招生计划情况,对各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动态调整。难以完成的招生计划由学校统一收回,重新分配。

十三、学费与奖助体系

学费及奖助学金政策参阅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学院应根据学校和本学院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办法,在复试环节中注意考察推荐2019年硕士研究生新生的各类奖助学金人选,重点考察初、复试成绩和品德表现及入学前的突出成绩等情况,确保评选质量。

十四、招生纪律

学院要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要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校纪委、监察处将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学院和个人,将由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校招生监督电话:0591-22867434(校研招办),22867115(监察处)。

十五、其他

(一)考生应于复试前(学院确定一志愿复试名单或调剂考生接受复试通知一个工作日后)网上缴纳复试费(130元/生,详见“缴费说明”)。考生可于2019年5月3日-11日上班时间到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领取复试费发票,逾期不再保留。未参加复试的考生,其缴纳的费用将于此期间退回原网银账户。

(二)本办法如与教育部或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最新政策有出入,以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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