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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开展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工作检查-福建高中

发布日期:2016/1/4 0:23:27 浏览:

自纠和全面检查工作,认真排查普高资助工作中存在问题并及时予以整改;


2.归整档案。各普高学校和主管教育资助部门的学生资助档案材料要按《福建省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归整到位,相关申请、证明、公示、发放和佐证材料要规范化存放,缺失材料应补全;


3.核对数据。各地各校要以2013年春季学期至2015年秋季学期“省学生资助信息化工作平台-普高子系统”每学年结算资金的发放人数和名单为准,核对发放对象的困难类别及认定过程提供的佐证材料。对省检查组比对后不在“省民政厅低保数据库”里的低保家庭学生(详见附件),要逐一认真核对并作出书面说明,加盖公章后提交上级教育部门,各设区市教育局要于12月18日下午17:30前将辖属县(区)及学校存在问题的书面说明材料加盖公章后传真至省资助中心(原件同时邮寄)。


4.全面检查。各校要自查自纠,各地要自行组织检查。省教育厅将抽调人员组建工作组,配合省纪委对全省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未及时发放助学金、违反操作流程、档案材料归整不规范、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出现违规现象的相关责任人将视情节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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