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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林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日期:2018/9/3 18:20:33 浏览:

另加试2门专业课程。

八、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将把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九、学制

学制详见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十、学费

我校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学费,可向MBA教育中心(0591—22852351、22852163)、MPA教育中心(联系电话0591-83769605、83703405)咨询;其他硕士研究生的学费为8000元/学年?生。

十一、在校学习期间待遇

(一)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0元;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7200元;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每生每年分别为10000元、8000元、6000元;“三助”中的“助研”岗位津贴平均每生每月400元,助教、助管津贴按学校规定发放。

(二)学校开展优秀科研成果、优秀学位论文等项目评选活动,鼓励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和到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访学。同时,积极引入多种社会资金,对研究生的学习、生活进行奖励和资助。

(三)录取类别为定向的学生不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不进行就业派遣。

(四)非全日制研究生不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可带薪。

以上奖励和资助以具体文件实施为准。

十二、其他

(一)根据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业务课考前辅导班。

(二)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须在拟录取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非定向考生须在我校要求的时间内转入人事档案;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本简章涉及的政策若与教育部公布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有出入,以教育部公布的政策为准。

(四)拟招生人数为我校根据2017年招生情况预计的2018年计划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具体招生人数须等教育部确定总招生人数后重新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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