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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福建电视广播大学福州分校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日期:2018/3/7 15:12:37 浏览:

2018年福州电大预算经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财政局关于深入推进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榕财教(指)〔2018〕5号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关于福州广播电视大学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榕委编【2002】13号文)文件精神,福建广播电视大学福州分校履行的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电大、省电大及学院按需办学、服务地方的指导思想和发展规划,确立电大教育发展目标。

(二)制定并实施电大教育年度发展计划。负责指导全市电大教学点、工作站制订和执行教学计划。做好全市电大学员的学籍管理、教务管理、教学管理、考务管理等工作。

(三)加强与行业、企业、社区、社会团体及其它高校的联系,积极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联合办学。

(四)搞好招生工作。树立服务意识、市场意识和竞争意识,采取灵活多样的招生形式和方法,确保生源稳定。

(五)不断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在教学、教务、考核、证书发放等方面采取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以可靠的办班质量去拓展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六)发挥社区大学功能,提升社会服务水平。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指导社区学院及各教学点开展社区教育工作,促进和谐社会的建立。

(七)建立科学高效的运行机制。逐步形成与事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竞争机制、激励机制和监管机制,保证电大教育的稳步发展。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福建广播电视大学福州分校设置书记室、校长室、办公室、财务科、教务教学处、招生办、技术处、图书馆等8个行政处室。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福州分校

财政全额拨款

79

79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继续以服务发展为宗旨,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线,以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创新教育方式、提高教学质量为重点,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大力发展继续教育,满足社会成员特别是各类在岗从业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提高素质的需要,为建设“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学习型社会服务。

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建立健全学习制度

结合部门实际,积极引导党员干部学习服务发展所必需的知识,努力改善知识结构,做到坚持学习常充电,学以致用多放电。每季度组织一次学习讲座,使党员干部及时领会新精神、掌握新信息。

(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开展廉政建设工作,增强从严治党责任担当和反腐倡廉实效。以“防范在前、预警在先”为出发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岗位风险防控为基础,以加强制度建设为抓手,创新方式方法,规范权力运行,提高管理水平,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三)抓牢意识形态工作,充分发挥思想引领作用

贯彻落实《福建省高校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加强对课堂教学和各类思想文化阵地的建设管理,加强网站、微博、微信的监管力度,做好网上正面思想舆论引导,牢牢把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深入开展校园反邪教警示教育,积极抵御防范校园传教渗透。

(四)继续抓好成人学历教育工作,落实政策,稳定规模

按照省教育厅成人高校校外教学点评估工作的精神,继续抓好成教校外教学点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工作,采取积极措施扶持和鼓励教学点做大做强。加强与省教育厅各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系、沟通,争取政策和行业支持,并争取成教招生录取优惠政策,营造良好的办学外部环境。按照教育厅成教招生专业调整的相关政策,做好专业结构的调整和专业教学计划修订工作,积极申报生源好、社会急需的专业,合理制定成教招生计划。

(五)全力推进“示范强校”建设

继续做好“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培育项目”

建设,结合工作实际,深入探索改革创新具体举措,围绕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区域服务能力等重要问题,全力推进全国一流的“示范强校”建设。

(六)利用学校资源优势,拓展培训项目

设计开发适应企业需求的特色培训项目,为行业企业提供技术技能培训,使学校的实训基地成为区域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保质保量完成示范性建设的各项社会化培训指标任务。

(七)加强基地建设,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积极与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沟通联系,拓展新的社会化鉴定统考项目,在美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基础上努力争取增加其他统考工种或项目,强化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基地建设。加强与行业协会或龙头企业合作,有效开展技能鉴定工作。

(八)开展社区教育活动,创建社区教育品牌

加强品牌特色建设,培育一批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

群众的社区教育特色品牌,形成“一地一品、一地多品”的社区教育发展局面。加强“南仙茶摊学习圈”、“福州方言学习圈”“公益讲坛”(“道德讲堂”)社区教育品牌内涵建设,促进社区教育品牌效应稳健提升。开展社科普及基地建设,制作社区教育、社科普及等特色宣传片。加强“福州终身学习在线”平台应用管理,进一步完善功能,配合有关部门,支持对终身学习成果认证和终身学习积分卡的应用项目的试点工作。充实社区及老年教育数字资源,服务平台建设。开展公益讲座、“9.28终身教育活动日”等主题活动,丰富居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求。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福建广播电视大学福州分校收入预算为850万元,比上年增加∕万元,主要原因是收入预算除财政每年固定拨一般公共预算外主要是财政专户拨款,预计2018年收入与上年持平。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7.5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万元,财政专户拨款792.5万元,单位经营服务收入∕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万元,其他收入∕万元,上级补助收入∕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850万元,比上年增加∕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2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万元,公用支出448.7万元,项目支出81.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7.5万元,比上年增加∕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每年定额安排补助经费(一般公用预算拨款37.5万元,福州社区大学办学专项经费拨款2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广播电视学校(2050501)37.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日常公用支出。

(二)广播电视学校(2050501)20万元。主要用于福州社区大学办学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万元,比上年增加∕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7.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3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18年预算安排∕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增长)∕,主要原因是:参照上年情况预计,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安排∕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增长)∕,主要原因是:参照上年情况预计,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8年预算安排∕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增长)∕,主要原因是:参照上年情况预计,与上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福州电大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万元,比2017年增加∕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不是行政单位(参公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福州电大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1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底,福州电大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零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辆,其他用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福州电大共设置绩效目标∕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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