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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发布日期:2018/2/5 8:18:20 浏览:

予以退学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除不能填报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可填报我校当年招生的其他所有普通文理本科专业(类),。选择按类招生专业的考生,入学后须按所在学院大类分流的办法进行分选专业。根据我校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考生专业志愿选定后不能更改,不能申请转专业。

二)我校将根据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等舞弊现象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三)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我校普通高等学校毕业文凭;符合我校学位授予规定者,由我校授予相应学位。

四)考生参加体育专项考试或文化考试,食宿、交通等一切费用自理。

五)以上内容如有变动,我校将在招生办公室或体育科学学院网页上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阅。

咨询电话:0591-22867397(招生办)

0591-22868263(体育科学学院)

六)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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