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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项目建设2016年度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9 15:10:22 浏览:

各设区市教育局、财政局,各高等职业院校、省属中等职业院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职成〔2015〕49号)精神,为强化“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实施过程监督管理,保证项目建设任务进度和建设质量,依照“分类立项、分类支持、逐年考核、动态调整”的项目管理办法,现就项目建设2016年度考核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估对象

“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培育项目院校(名单见附件1),其中高职院校13所、中职学校52所。福建化工学校与集美轻工业学校已合并,按新组建的集美工业学校参加年度考核评估。福建省侨兴轻工学校已并入福建师大福清分校,不再参加年度考核评估。

已编制并实施《项目建设规划》和《任务书》的非培育项目院校,可申请参加年度考核评估。

二、考核评估内容

以接受年度考核评估的培育项目院校、非培育项目院校(以下简称院校)《项目建设规划》和《任务书》作为项目年度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考核内容包括:

(一)建设项目(900分)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项目建设规划的通知》(闽教职成〔2016〕13号)中《项目建设指南》涵盖的9大“建设项目”、36个“建设要素”和90个“建设内涵指标”,构建“建设项目”考核评估体系。“建设项目”900分权重值分别为:办学理念50分、院校治理140分、办学机制80分、专业建设120分、教学改革120分、师资队伍120分、实训条件80分、信息化建设70分、服务能力120分。在此基础上,合理分配每个“建设要素”“建设内涵指标”的考核权重。对每个“建设内涵指标”,从任务完成情况、进步情况逐项进行评分(各占50)。

(二)特色与创新(100分)

主要针对院校主动适应福建发展战略布局和区域产业、行业发展需求,结合院校实际,走特色发展、差异化发展道路,创造和形成符合办学定位,具有独特性、创新性的工作举措、经验及成果,从创新情况、实施效果、推广运用三个方面进行考核评估,得出“特色与创新”分值。

(三)项目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按照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16〕29号,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从资金投入、资金使用、资金管理、预算执行、任务外包、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绩效目标等方面对各院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类。

三、考核评估方式

省教育厅将会同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院校逐一开展考核评估,实行定量、定性评价考核相结合,通过网络评审、实地核查和综合评议等方式进行。

1.网络评审。对院校项目建设年度总结报告、相关数据及佐证材料等进行网络评审。对照各院校《项目建设规划》和《任务书》的年度安排及验收要点,以及院校提交的相关数据及佐证材料,对“建设项目”“特色与创新”(即“9+1”)逐项评分,并对“项目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进行评估。

2.实地核查。省级专家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材料、访谈座谈、现场考察、院校答辩等方式,实地核查院校项目建设情况。拟安排在3月份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综合评议。在对各院校全面考核评估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议,得出考核评估结论,并按最终得分对高职院校、中职学校排序,分别得出通过(A类)、通过(B类)和不通过三种结论。

四、考核评估结论的运用

省教育厅、财政厅将根据年度考核评估结论进行动态调整和分类支持:

培育项目院校2016年度考核评估结论为通过(A类)、通过(B类)的,2017年度按重新确定的A类、B类培育等级进行分类支持;对考核评估不通过的,将取消培育资格,终止经费支持。

参与2016年度考核评估的非培育项目院校,考核评估结论达到A、B类的,纳入培育项目院校范围并按类别予以经费支持。

五、材料准备和报送

1.各院校应根据本通知要求,对照《项目建设规划》和《任务书》,对2016年度项目建设工作进行认真自评和全面总结,做好数据的采集、分析、整理与汇总,确保数据的完整、真实、有效。有关考核评估的材料准备工作,按照《“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年度考核评估指南(2016年度)》(以下简称《考核评估指南》,见附件2)的要求进行。

2.各院校需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年度项目预算执行、资金(含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地方财政专项资金、行业企业支持资金、院校自筹资金)使用管理及绩效等情况,进行年度专项审计,发表审计意见,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同时,各院校还应提供项目专项资金投入、支出的重要凭据或书面说明,以及能够证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情况与使用绩效的相关凭据等证明材料。

3.各院校务必于2月20日至28日在福建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网“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专栏内设立的管理平台,提交年度考核评估所需的全部电子材料(材料清单详见《考核评估指南》附表1),登录管理平台需使用统一分发的用户名和密码。为提高各院校信息填报和提交的准确性、有效性,拟于2月中旬对管理平台专项管理数据库软件的使用进行培训,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其它事项

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及时将此通知转发有关中等职业学校,并会同财政局指导督促本地区有关职业院校做好迎接省级年度考核评估工作。拟参加2016年度考核评估的非培育项目院校,务必于1月18日前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

省教育厅联系人:陈观诚,念航(0591-87091358);传真:0591-87856493;电子邮箱:fjzcc@163。com。

附件:1.“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培育项目院校名单

2.“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年度考核评估指南(2016年度)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

2017年1月13日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项目建设2016年度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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