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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20名工作人员方案

发布日期:2016/7/16 5:34:14 浏览: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福建省教育厅直属的普通高等学校。因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20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準及办法》规定的体检标準。

3.学历要求: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具备副教授职称可放宽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硕士学位。具备教授职称可放宽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4.年龄要求:年龄40周岁及以下,具有副教授职称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具有教授职称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

5.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其余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见附件《2016年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一览表》。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www。fjrs.gov。cn)、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www。fjbys.gov。cn)、福建省教育厅网站(www。fjedu.gov。cn)、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www。fjcc.edu。cn)等网站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7日至2017年7月31日止,常年招聘。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统一招考。

2.报名方式: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应聘人员须将应聘材料邮寄到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并将《报名信息汇总表》发送电子邮箱fjszrsc@163。com(报名信息汇总表命名为:“应聘岗位代码 姓名 ”)。邮寄材料包括:

(1)《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专项公开招聘人员情况登记表》(注:经本人签名并贴近期1寸彩色相片);

(2)身份证复印件;

(3)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5)近5年来公开出版发表的专着、论文的复印件(提供第一作者或独立撰写的论文,被SCI、SSCI、EI发表的需提供检索、收录和引用证明;论文复印件需含封面、版权页、目录、、封底;专着复印件需含封面、版权页、目录、封底);

(6)近5年来重要获奖证书复印件;

(7)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我校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準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3.邮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黄铺19号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邮编350012。

4.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面试考核

1.根据福建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本次招聘采取面试考核方式确定拟聘人选。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

2.根据面试成绩高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

3.省外应聘人员参加面试时的交通费和住宿费,在办理聘用核準手续后一次性给予补贴1000元。

六、考核和体检

1.根据面试、考核结果,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準及项目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準及办法》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考核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教育厅(www。fjedu.gov。cn)和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www。fjcc.edu。cn)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

1.聘用手续。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準手续,我校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正式编制管理。如拟聘人员为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等高层次人才,应按规定报批后办理聘用核準手续。

2.福利待遇。

(1)聘用人员享受国家和福建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的工资及社会保险等待遇。

(2)符合学校人才引进的,按照学校人才引进政策执行;符合福建省当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条件要求的,经福建省人社厅认定后,另按省人才引进有关规定执行。

九、联系方式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黄铺19号

邮编:350012

电话:0591-87721724

E-mail:fjszrsc@163。com

十、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与福建省教育厅共同组织实施。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与福建省教育厅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87853491(教育厅监察室)、0591-87091212(教育厅人事处)、0591-87862339(校监察处)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201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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