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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福建经贸学校招聘15人公告

发布日期:2024/2/8 13:43:14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3-04-03

福建经贸学校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直属的重点中职学校,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因学校教学管理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教师15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心理素质,教师(专技)岗位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管理岗位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及办法执行。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至2005年4月期间出生);

5.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等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

6.已于报名截止日前通过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考试但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须在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提供由组织考试的政府部门出具的有效成绩单,以及是否的结论。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见附件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网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福建经贸学校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4日至2023年4月12日16:3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于报名截止之日前通过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畅通。

3、资格初审:报考者可于报名后1个工作日内接收平台公众号推送的资格初审结果,或登录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申诉时间截止到4月13日16:30,逾期不予受理。资格审核贯穿本次公开招聘全过程。

4.考试确认: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请于2023年4月18日8:00至4月19日17:00登录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完成参加考试的确认手续。未及时确认考试的报考者,将取消考试资格。

5.准考证打印: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需于指定时间内,登录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或者未及时提供合格照片无法下载准考证的,责任自负。

五、考试和资格复审

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A卷,笔试时间为2023年4月29日9:00-11:30;面试时间另行通知,教师岗位(岗位代码01-08)面试采取试讲(片段教学)加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管理岗位(岗位代码09-1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笔试合格线为60分。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合计算(教师岗位面试成绩中试讲成绩占30、结构化面试成绩占30),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分按1:1确定考核、体检人选。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为70分。

3.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单位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报考者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性负责,如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资格复审材料包括:

1)《2023年福建经贸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还需提交电子档至电子邮箱);

2)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印制在同一页面);

3)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3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的,应书面承诺学历学位等材料真实、有效性,经我校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②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考生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

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生成的有效期内的学历、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5)已参加工作的考生,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材料(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材料)。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由本人作出书面承诺,并经我校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6)报考岗位需要其他证书原件、复印件和相关证明。

报考者应对提交材料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报考者应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性负责,如不符合岗位条件和要求的,一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

4、笔试、面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以及所有参考人员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在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及福建经贸学校微信公众号发布并推送考生个人成绩信息,请应聘者及时查询,密切关注。

六、考核和体检

一)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序号01-08岗位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序号09-13岗位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及办法执行。

二)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网站、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和待遇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学校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执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的工资标准及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联系方式

地址:泉州市洛江区河市镇溪头村99号福建经贸学校

邮编:362013

联系方式:林老师、黄老师、张老师0595—22797338

E-mail:fjjmxxbgs@163。com

十、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和福建经贸学校共同组织实施。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纪委、福建经贸学校纪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

0591-87567849(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纪委)

0595-22757622(福建经贸学校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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