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学生完成学业并达到毕业条件的,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由学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八条录取公布渠道:录取结果将及时公布在福建医科大学招生网站上。
第二十九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fjmu.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fjmu.edu。cn/zs
招生邮箱:zsb@fjm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91-22862773(含传真)、4009180081
资助政策咨询电话:0591-22860673
通讯地址: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府北路1号本科招生办公室(350122)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福建医科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