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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林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日期:2023/7/1 8:28:39 浏览:

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将把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九、学制

学制详见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十、学费

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费可向专业所在学院咨询,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学费,可向MBA、MPAcc教育中心(0591—22852351、22852163),MPA教育中心(联系电话0591-83703405、83769605)咨询;其他硕士研究生的学费为8000元/学年•生;具体以当年学校发布的收费办法为准。

十一、在校学习期间待遇

(一)奖助政策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0元,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分别为12000元、8000元、5000元。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三助”(助研、助教、助管)津贴按学校规定发放。

2.学校开展优秀科研成果、优秀学位论文等项目评选活动,鼓励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和到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访学。同时,积极引入多种社会资金,对研究生的学习、生活进行奖励和资助。

3.录取类别为定向(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外)的学生不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不进行就业派遣。

4.非全日制研究生不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可带薪。

以上奖励和资助以具体文件实施为准。

(二)住宿安排。非全日制新生原则上不安排校内住宿。其他新生默认安排在所就读的校区(金山校区、旗山校区或安溪校区)入住。

十二、其他

(一)根据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业务课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真题复印、考试参考书目等与招考无关的业务工作。

(二)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须在拟录取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非定向考生须在我校要求的时间内转入人事档案;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请考生严格按照我校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中的要求选报专业(未注明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的专业,可以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四)本简章涉及的政策若与教育部公布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有出入,以教育部公布的政策为准。

(五)拟招生人数为我校根据2022年招生情况进行调整后预计的2023年计划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各专业具体招生人数须等教育部确定总招生人数并扣除实际录取推免硕士生数后,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重新分配。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下店路15号

联系部门:福建农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50002

联系人:郑老师

咨询电话:0591—83789215

邮箱:fafuyzb804@163。com

本招生简章由福建农林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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