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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2021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22 7:17:00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2-7-25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严格耕地保护,切实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和自然资源部工作部署,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全面落实2021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整改耕地不合理流出等问题

各市、县(区)要结合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根据耕地流出图斑,迅速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水利、海洋渔业等部门对耕地流向园地、林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和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情况,认真分类排查核实,确保排查全覆盖、无死角。对不符合流出要求的,要逐地块制定整改方案,抓紧恢复为耕地并组织耕种。对违法违规建设占用耕地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整改并落实补充耕地,符合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条件的,依法依规尽快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以上排查整改工作须于2022年7月25日前全面完成。排查整改具体工作方案由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水利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另行印发。

二、全面落实年度耕地“进出平衡”任务

在做好排查整改工作的基础上,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进出平衡”,2021年度耕地“进出平衡”的缺口须于2022年7月25日前同步完成整改补足,并纳入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对个别确因资源条件无法在本行政区域内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县(市、区),由设区市负责统筹协调,确保在市域范围内落实耕地“进出平衡”任务。各市、县(区)要同步推进2022年度耕地“进出平衡”工作,压实工作责任,强化过程管控,确保在2022年底前落实2022年度耕地“进出平衡”任务。

三、压实属地主体责任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高度,强化履行耕地“进出平衡”主体责任,严格属地管理,抓紧动员部署,迅速全面排查,认真整改补足,确保按期保质完成耕地“进出平衡”任务。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统筹抓好工作落实;要迅速成立由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水利、海洋渔业等部门参加的协调机制,负责具体组织落实、协调推进耕地“进出平衡”各项工作;要严格对照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时限要求,倒排工作计划,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乡(镇、街道)、具体责任单位,严格督导考核,确保落实到位;要稳妥有序推进耕地“进出平衡”工作,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坚决防止“简单化”“一刀切”,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安定稳定。

四、加强部门协作配合

省级成立由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水利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等部门参加的厅际协调机制,负责加强对各地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督导。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将耕地流出图斑及相关自然资源管理信息,逐级下发至各市、县(区),并将分类图斑分送省农业农村厅、水利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省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指导推动本系统耕地“进出平衡”相关工作。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水利、海洋渔业等部门,细化职责分工,强化工作合力,共同推动耕地“进出平衡”工作落到实处。

五、严肃考核问责

结合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依据自然资源部最终审核确认的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对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年度耕地“进出平衡”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情况统筹纳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问责的重要依据。厅际协调机制要加强对各市、县(区)排查整改工作的指导督促和实地抽查,并按程序对责任不落实、排查整改进度滞后、缺口补足进度滞后、工作不到位的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进行约谈。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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