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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福建三明市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业单位招聘37人统一考试公告

发布日期:2021/6/3 0:31:31 浏览:

23号)等文件规定,正式签订聘用合同时需写明最低服务年限有关内容。

十、考试规则

一)报考者的学历(学位)、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要求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6日,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的结论。

面向2019、2020、2021届毕业生招考的岗位,其招聘对象是指通过参加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达到录取要求入学或国家承认的其他方式入学、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学信网(学位网)可以查询到学历或学位的毕业生,以及2019年、2020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和2021年行将期满(期满考核结果应为合格及以上)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其中2021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取得的时间可延至2021年9月30日;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专业、学历、资格证书审核与认定。

1.本次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1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考者可以通过泰宁县人事考试网政策法规栏目查询;涉及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参照《专业指导目录》和教育部研究生招生目录进行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研究生报考者学历类别不作要求。

2.报考者填报的专业、学历(学位)层次须存在对应关系,并与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学历(学位)层次相匹配,与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学历(学位)层次一致。

3.报考者应如实(只字不差)填报所学专业,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所列专业;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岗位所列专业要求;取得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报考者专业的确认,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名称为准,非全日制教育学历和境外学历(学位),以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部门(专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专业或学位名称为准。

4.报考者持有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并能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有学位要求的,应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5.取得“双学位”、“双专业”(不含辅修专业,下同)证书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所学专业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取得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的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应在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的查询平台上可查询认证。学历(学位)认证教辅服务包,应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与其他教辅服务包一并提交审核。

6.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社会化考试(评审)等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在有效期内),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7.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9〕1号)文件规定,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报考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的岗位。

三)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招聘岗位中注明“专门岗位”的,面向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下列对象招考:

1.面向本县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是指在泰宁县基层单位服务的省级“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并于2021年9月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

2.面向三明籍或从三明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是指三明籍或从三明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或大学生退役士兵。

凡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的上述对象,不得报考。

五)加分办法。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将在笔试结束后为符合享受事业单位招聘笔试加分优惠政策的报考者办理加分手续。符合享受加分政策规定的报考者应在5月31日至6月4日(正常上班时间)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和平北街10号)提交相关有效证件,办理加分手续,逾期不予受理;符合加分的人员名单及加分情况将在泰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和泰宁县人事考试网公布。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包括:

1.参加我省或我市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者。服务基层项目包括:“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等。符合享受加分政策规定的人员报考我县事业单位的,公共科目笔试卷面成绩加5分。

2.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符合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享有笔试卷面加分待遇。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曾获得世界体育三大比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第2—6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和全运会第2、3名、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冠军的运动员加9分;获得省运动会冠军、全国锦标赛、冠军赛第2、3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第4至6名、全国年度级别比赛冠军的运动员加7分。退役运动员办理加分手续时,需提供省级体育部门出具的退役运动员文件或相关教辅服务包。

服役满13年以上的转业、复员士官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转业、复员士官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复员士官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复员士官加2分;荣立二等功以上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另加3分;荣立三等功退役士兵另加2分;获得士官和士兵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另加1分;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长期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以及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退役士兵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退役后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5分。服役前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在籍生,退役后复学就读并完成学业毕业的,视为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加分政策。

以上各项加分可以累计,但不得超过10分。

3.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曾通过享受各类加分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不再享受加分待遇。

六)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该岗位原则上不开考;个别岗位招聘人数较多,而报考者不足1:3比例的,按1:3等比例减少招聘人数。不开考和减少招聘人数的岗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对外公布。

七)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短信、试题及答案等,均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八)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名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教辅服务包等)的,由有关部门立即作出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报考者进入资格复审等环节,因个人原因想放弃的,须由本人书面提交放弃申明,放弃申明应写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的空白页面并签名,否则记入诚信档案。

九)面试人选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弃权的,在笔试成绩上合格线的报考者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人选名单确定后,报考者因故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应在面试前5个工作日下午17:30之前提出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批准,否则记入诚信档案。如因报考者弃权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人数的,可在面试前从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的其他报考者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面试当天因弃考造成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十)招聘期间,招聘单位因机构改革等原因更名、合并的,聘用时按编制部门批复文件明确的单位机构名称办理聘用手续。

十一、其他事项

一)报考者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可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报考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各环节的递补必须在10天内完成,且各环节的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经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因故退出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并办理聘用登记的人员辞聘解聘,不再递补。

二)泰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和泰宁县人事考试网是发布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和与报考者联系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注意经常登录网站了解通知等考试信息或通过电话咨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电话:0598--7832561。联系人:陈女士。

三)报考者应认真、仔细通读本通告,熟悉报考有关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个人健康监测,确保顺利参考。

十二、纪律和监督

1.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监管服务。县人社部门将根据《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2012〕33号)等文件要求,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规范运作,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2.本次招聘涉及报考者、招聘单位工作人员、监督人员等相关人员回避事项,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

3.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有关规定执行。对报考者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故意浪费招聘资源的不诚信行为,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对已确认参加面试但在面试当天临时弃考,或进入体检、考核、公示环节以及聘用后不报到的,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泰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及时受理和查处有关投诉或者举报。监督电话:0598-7832968。

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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