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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福建省漳州市效能办委托招聘2名劳务派遣工作人员启事

发布日期:2016/7/17 6:34:43 浏览:

因工作需要,漳州市效能办决定以劳务派遣用工的方式,委托漳州市劳务派遣公司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劳务派遣工作人员。

一、应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身体健康。

(二)30周岁以下(即1986年7月12日后出生),有二年以上工作经验(2016年8月1日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能熟练使用计算机,有较强的学习能力、接受能力和理解力,具有团队精神。

(四)漳州市户口,能自行解决食宿。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二、招聘人数及专业要求

按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报考专业指导目录(2016年)》规定:

1、中国语言文学类专业1名;

2、法学类专业1名。

三、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6年7月18日到7月22日。

(二)报名地点:漳州市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漳州市芗城区胜利西路142号劳动大厦七楼)。

(三)联系人:小戴联系电话:2520679

(四)所需材料:《报名表》(见附件),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近期同底版免冠二寸白底彩照2张。

四、录用方式

(一)由漳州市劳务派遣公司组织报名登记、条件审核和考试,并按3:1比例提供市效能办面试。

(二)市效能办按报名条件对劳务派遣公司提供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面试。最后根据面试成绩确定拟聘名单。

(三)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及聘用

(一)体检:由市效能办统一组织对拟聘人员体检,费用应聘人员自理。

(二)聘用:体检合格的由市劳务派遣服务公司与拟聘对象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二年(其中,试用期2个月;试用合格者留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若用人单位需要可再续聘用。

六、其它事项

(一)工资待遇为3200元/月(含五险一金)。

(二)进入面试、拟聘用等阶段名单,将及时在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三)本公告由漳州市效能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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