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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关于广泛开展新版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宣贯学习活动加强全面质量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18 0:11:50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18-9-15

各设区市质监局,福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认证机构:

现将《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关于广泛开展新版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宣贯学习活动加强全面质量管理的通知》(国质检认联〔2017〕36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目标任务及分工

根据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通知的要求,各地推动宣贯学习(即通过讲座培训、交流研讨、网络教学、媒体宣传、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的组织数一般不应少于本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证组织数的2倍。截止2017年8月底,我省认证组织数为1.1万家,到2017年12月底前,在全省范围内需组织推动2.2万家企业或组织(含已认证组织)开展新版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培训学习。

省质监局已于9月12日召开认证机构座谈会,确定以下任务分配原则:已获得认证的企业新标准的宣贯学习活动由实施认证的认证机构负责,未获得认证的企业新标准的宣贯学习活动由省、市、县质监(市场监管)局共同组织实施。

(一)已认证组织新版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宣贯活动

已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1.1万家企业,由相关认证机构负责组织培训,在2018年9月15日前完成对获证组织认证转版工作。(责任单位:各认证机构)

(二)未认证组织新版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宣贯学习

1.各设区市具体需完成目标任务数如下:

区域

厦门

福州

泉州

漳州

龙岩

宁德

南平

三明

莆田

平潭

辖区认证数占比

32.65

25.93

18.28

7.18

3.91

3.31

3.22

2.90

2.33

0.29

辖区认证组织数量

3700

2900

2000

800

400

350

350

330

260

30

未认证组织宣贯学习任务数

2200

2600

2600

1000

600

500

500

500

500

50

2.省质监局统一组织全省2000家组织免费宣贯办班培训

自2017年9月起,由省质监局举办11期新版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和先进质量管理工具方法培训班,每期培训班人数150至200人(注:1个组织1人,原则上不重复,下同),培训学员的住宿费、交通费自理,培训费等由省质监局承担,不得向企业收费,参训企业由各设区市质监(市场监管)局组织,其他有关培训事项请各设区市质监(市场监管)局与培训机构协商,2017年12月底完成。具体如下:

设区市

培训期数

组织单位

培训机构

联系人姓名/电话

福州市

2

福州市市场监管局

方圆福建中心

周文/13696885329

厦门市

1

厦门市质监局

方圆厦门中心

万石/18905925172

漳州市

1

漳州市质监局

方圆厦门中心

万石/18905925172

泉州市

2

泉州市质监局

方圆福建中心

周文/13696885329

三明市

1

三明市质监局

方圆福建中心

周文/13696885329

莆田市

1

莆田市质监局

东南认证中心

徐亮/18950383046

南平市

1

南平市质监局

方圆福建中心

周文/13696885329

龙岩市

1

龙岩市质监局

东南认证中心

徐亮/18950383046

宁德市

1

宁德市质监局

东南认证中心

徐亮/18950383046

平潭综合实验区组织的人员参加福州市市场监管局组织的培训。〔责任单位:省质监局质量管理与认证处、方圆福建中心、方圆厦门中心、东南认证中心、各设区市质监(市场监管)局〕

3.各设区市质监(市场监管)局组织辖区内的宣贯办班培训

各设区市质监(市场监管)局统一组织本辖区内的未获认证企业参加培训,其中组织免费办班培训的期数、培训人数原则上不得少于省质监局在该地培训的期数、人数。具体由各设区市质监(市场监管)局进行任务分解,可自行在方圆福建、方圆厦门、东南认证等有关单位中选择培训机构,培训经费由各有关主办单位承担。〔责任单位:各设区市质监(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三)运用新媒体进行宣传

1.在省质监局网站刊登相关质量管理体系知识文章。

2.以微信公众号为平台刊发相关质量管理体系知识文章,

质量管理与认证处和有关认证机构提供相关文章和资料。

(责任单位:省质监局办公室、省质监局行政服务中心、质量管理与认证处、方圆福建中心、方圆厦门中心、东南认证中心等)

(四)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宣贯学习活动

1.由方圆福建编制并印制1万份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知识宣传小册子,送各有关单位发放,经费由省质监局承担。(责任单位:省质监局质量管理与认证处,方圆福建中心)

2.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对宣贯学习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迅速在全社会特别是广大企业中掀起学习和应用全面质量管理知识的新热潮。内容素材由各设区市质监(市场监管)局和有关认证机构提供。(责任单位:省质监局办公室、省质监局行政服务中心、方圆福建中心、方圆厦门中心、东南认证中心等)

二、培训内容

(一)新版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宣贯。

(二)全面质量管理有关知识:1.企业质量成本管理;2.全面质量管理;3.SPC统计技术;4.QCC操作实务;5.QC七大手法(新/旧);6.8D问题解决法;7.零缺陷管理;8.质量意识;9.质量与可靠性。

上述9项内容可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重点讲解其中1到2门课程。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将全面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作为提升供给体系的中心任务。各级质监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宣贯工作,充分认识这项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强全面质量管理的重大决策具体措施。各地该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将列入省政府对各设区市政府2017年度、2018年度质量工作考核内容。

(二)精心组织,注重实效。各级质监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精神,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计划,明确要求和责任部门及人员,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及新媒体开展宣传,同时将该活动纳入质量月活动的重要内容,加强宣传报道。

(三)服务实体,提升满意。各设区市质监(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小微企业和“双创”企业开展免费的公益性培训,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并争取有关经费。鼓励企业自行举办宣贯活动。活动组织者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央的有关规定要求,坚持自愿参加、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各有关认证机构和相关技术服务机构严禁借活动名义向企业摊派收费、搭车收费。

(四)认真总结,及时汇总。各单位要加强信息收集与数据统计分析工作,深入挖掘宣贯学习活动中发现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总结并推广源于我国企业的质量管理方法,及时报送工作动态和工作成效。请各设区质监(市场监管)局、各认证机构分别于2017年12月25日和2018年10月25日前将活动进展情况及统计表,报送省质监局汇总后上报至国家认监委。

附件:

1.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关于广泛开展新版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宣贯学习活动加强全面质量管理的通知

2.宣贯学习活动组织开展情况统计表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9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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