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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执法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10 3:24:27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19-2-15

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为了进一步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从业行为,提高服务机构检测评价能力水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服务机构开展专项执法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

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且资质证书注册地址在闽的14家服务机构(名单见附件1)。

二、内容

(一)资质条件符合情况。重点查看专职技术人员(包括专业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下同)的专业配置、人员数量、培训情况、检测实验室情况、计量认证证书等是否符合要求。

(二)资质管理合规情况。重点查看是否存在超出资质证书(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和实验室计量认证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业务。

(三)技术服务能力情况。重点查看专业技术人员能力以及出具报告书与技术资料结果是否一致,检测、评价报告书是否全面、客观、真实等情况。

(四)技术服务规范情况。重点查看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分析是否存在重大漏项,作业现场技术服务是否存在应到而不到,人为故意缩小检测及评价的范围,人为干预或影响检测结果、评价结论,出具虚假或者失实技术报告等问题,及原始记录是否按要求建档归档。

三、方式

通过听介绍,查阅档案、文件资料,查看仪器设备、实验室布局及设施,抽查检测、评价报告、原始记录资料,现场考试等形式,以“双随机”的方式进行,每个服务机构随机抽查评价、检测报告2~3个,现场笔试专业技术人员8~10名。必要时,将对检测评价报告进行现场复核。

四、具体安排

(一)自查阶段。即日起各服务机构要认真对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档案管理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验室布局与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逐一与所属专业技术人员签订从业执业承诺书(见附件2)。

(二)现场执法阶段。2月25日至3月上旬,省卫健委按照“双随机”原则,抽调监管执法人员、职业卫生专家组成2个组,对各组随机确定的7家服务机构开展现场实地执法活动。具体成员、时间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各服务机构要全面排查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梳理2018年度开展的检测、评价业务,建立完善基础台账(项目清单、设备清单、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花名册及劳动合同、缴纳“四险”或住房公积金证明材料),规范档案资料管理,积极配合做好现场执法工作,确保人员在岗在位、资料台账齐全、设备仪器处于正常状态。

(二)扎实落实整改工作。对自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找分析原因,细化纠正预防措施。能立即整改的要做到立行立改;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要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节点,明确相关责任人,保证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在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方案后,可以向省卫健委申请不超过30天的整改期限。

(三)严格查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严肃查处简化技术服务程序和内容、出具虚假失实报告、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职业卫生机构从业,以及执法时隐瞒有关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对本机构存在问题在自查阶段应发现而未报送的,依法予以立案查处。对不再符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资质条件的,依法撤销其资质。

请各机构于2月22日前将自查自改报告,包括自查发现问题清单、延期整改申请报告、与专业技术人员签订从业执业承诺书报送省卫健委。联系人:许争鸣,电话:0591—87275326,邮箱:70011370@qq。com。

附件: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名单

2.专业技术人员签订从业执业承诺书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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